北魏延昌二年(公元513年),在洛河以南置金门县,治所金门城,属宜阳郡。
东魏天平初年(534年),置金门郡,治所金门县城,属阳州,领金门县、南渑池县、南陕县、卢氏县四县。
东魏孝静帝兴和二年(540年),置义州,金门郡改属义州,仅领北陆县一县。
东魏兴和年间(539年~542年),金门县属义州宜阳郡。
后撤销,撤销时间及方式待考。后不复置。
金门县管辖区域在洛水(洛河)以南,位于今河南省洛宁县境。
金门县治所在古永宁县南。《水经注》记载:洛水过蠡城邑南,南对金门防,在水南五里,旧宜阳县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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