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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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21.05.07
【字 号】岚综管综〔2021〕40号
【施行日期】2021.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岚综管综〔2021〕40号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
  《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实验区党工委第14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1年5月7日
 
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21〕131号)精神,为确保区划调整稳妥有序实施、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战略定位,践行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批复。实验区召开区党工委委员扩大会议,传达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精神,对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组织涉及调整的12个乡镇召开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会议,传达批复精神,对具体实施工作事项进行安排。
  完成期限:2021年5月25日前
  牵头单位:区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区社会事业局
  (二)发布信息。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编写信息发布通稿,由区宣传办负责向社会发布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权威信息,及时宣传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意义。在向社会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公布由省民政厅提供的新设街镇的行政区划代码。
  完成期限:2021年5月25日前
  牵头单位:区宣传办
  责任单位: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区社会事业局、区融媒体中心
  (三)舆情引导和应对。在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之后,关注人民众反应和舆论反响情况,对综合分析可能出现的舆情危机和突发状况制定应对措施。区宣传办、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线上线下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及村(居)要做好辖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公安局要加大对散布谣言、寻衅滋事行为的查处力度。
  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区宣传办
  责任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区融媒体中心
  (四)挂牌成立。根据2021年乡镇换届选举的需要,新设立的1街3镇(即海坛街道、金井镇、君山镇、苏平镇)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机构组建工作,配齐配强班子成员,盘点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并在省政府批准的政府驻地挂牌入驻办公。
  完成期限:2021年5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区党工作部
  责任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区办公室,区人大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工委(县政协),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国资局
  (五)印章启用。除屿头、南海、东庠3乡外,新设1街3镇启用新印章;因隶属关系变更,新设1街3镇辖下所有村(居)需刻制新印章,村(居)标准名称由区社会事业局提供。
  完成期限:2021年5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区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党工作部,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
  (六)勘定界线。制定勘界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新设镇街政府开展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工作。新设镇街共有苏平-君山线、君山-海坛线、海坛-金井线3条陆上界线,在年内完成勘界任务并形成勘界报告上报省政府。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需与勘定的街镇界线相适应,确保建设发展空间与行政辖区范围相匹配。
  完成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区资源生态局、农业农村局
  (七)各项规划调整。根据批复后的1街3镇新布局,结合实际对空间规划及各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修订,确保各类规划与乡镇区划调整相适应。
  完成期限:2022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责任单位: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起草报告。在完成行政区划变更之后,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起草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情况报告,上报福州市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行政区划变更批复内容落实情况;人民众反映和舆论反响情况;行政区划变更的影响和初步效果;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行政区划变更后完成界线勘定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完成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区党工作部,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区资源生态局、农业农村局、宣传办
  (九)编制地图。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情况上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后3个月内,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编制变更后新的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报省市民政部门审核,并按地图管理有关规定送审后向社会公布。
  完成期限:2022年3月31日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三、风险点应对
  平潭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符合绝大多数干部、众的愿望,支持度高,但仍存在7个方面风险点,目前有3个风险点(新设镇街驻地选址存在不同意见、众对拟新设镇(街)命名科学性存疑、乡镇街税收政策不同的风险)已化解,需妥善做好其余4个风险点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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