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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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1.06
【字 号】鸡政办规〔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规〔2020〕1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鸡西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重要部署切实做好年底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9〕71号)和2019年11月22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于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2月2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简称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下同)。为保证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范围:全市生产、建设、停产停工及关闭的地方煤矿,龙煤鸡西公司和沈焦鸡西盛隆公司所属煤矿。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准备阶段(2020年1月7日—16日)
  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和沈焦鸡西盛隆公司组织对所属煤矿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和分工,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市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
  (二)煤矿企业自检自查阶段(2020年1月17日—29日)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和沈焦鸡西盛隆公司要组织所属煤矿开展自检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检自查报告,建立煤矿企业自检自查档案。自检自查档案提交煤矿所在地煤管部门留存,相关部门共享档案信息。
  对煤矿企业自检自查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要主动及时分别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煤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三)地方政府检查阶段(2020年1月30日—2月10日)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牵头,对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具体负责。市政府检查组对煤矿企业自
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对煤矿自检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及时排查整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对本辖区内煤矿采掘布置、开采计划、批准的矿区范围,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图纸资料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图纸、图纸与实际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嫌疑的,要组织力量进行实地取证,需要打开井下密闭隐蔽工程的,由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协调专业机构和安全管理技术力量,及时对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针对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市煤管局、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要分别建立检查台账档案,由市煤管局和煤矿所在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同时留存,相关部门共享档案信息。
  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隐瞒不报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查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责令其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标准上限处以。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情形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中发现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依规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并督促整改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通知供电部门停止或限制供电、公安部门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在地方政府组织检查期间,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市级验收阶段(2020年2月11日—27日)
  市检查验收组对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验收,采取听取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有关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验收方式进行。
  市级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检查验收组要认真总结并汇总,于2020年2月29日前形成验收总结报告报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次检查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市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丙新(副市长)
  副组长:王佳喜(龙煤鸡西公司董事长)
  于文军(沈焦鸡西盛隆公司董事长)
  程显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袁贵斌(黑龙江煤监局哈南分局局长)
  洪春生(市煤管局负责人)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高玉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牟宗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振新(黑龙江煤监局哈南分局副局长)
  李晓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彭立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褚广秀(市煤管局煤矿安全监察专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曹永星,电话:2621851 、156****5358,邮箱:**************。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6个检查验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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