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本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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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本级政务信息化服务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为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由条线化管理向整体化管理转变、由政府投资建设向购买服务转变,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采购、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高效、协同、有序的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9〕2号)、《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立项审批细则(试行)》(粤政数〔201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运维、统一监督、统一评价,原则上各地各部门不再单独、分散建设。
第三条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包括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运维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和第三方服务等政务信息化项目。
(一)基础设施服务是指政务网、政务云等信息系统基础
设施服务。
(二)软件开发服务包括公共支撑平台开发服务、通用软件开发服务、专业软件开发服务。其中,公共支撑平台开发服务是指为信息系统提供支撑的公共平台开发服务;通用软件开发服务是指普遍公用的信息系统开发服务;专业软件开发服务是指各地各部门在其专业业务范围内使用的信息系统开发服务。
(三)运维服务包括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其中,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是指为基础环境、硬件正常运行提供的各种支持服务;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是指为保障系统软件正常运行提供的各种支持服务。
(四)系统业务运营服务是指基于信息系统开展的如业务分析、数据处理、数据治理等各种辅助服务。
(五)第三方服务是指咨询、监理、测评、安全等配套服务。
第四条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制定“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实施全流程监督管理;负责公共类服
务项目(包括基础设施服务、公共支撑平台开发服务、通用软件开发服务及相关运维服务、系统业务运
营服务和第三方服务等项目)的需求汇总、方案编制、预算编报、磋商谈判、签订合同、监督执行、组织验收等,为全市提供基础性、公共性、通用性的服务。
(二)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类服务项目(包括专业软件开发服务及相关运维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和第三方服务等项目)的需求提出、方案编制、预算编报、磋商谈判、签订合同、监督执行、组织验收等;负责提出本单位对基础设施服务的需求。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的资金审核和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出台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预算编制规范和标准。
(四)市审计局负责对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五)“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按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和运维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涉密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涉密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市直各单位应按照“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茂名市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立项
评审要点》及有关预算编制标准要求,编制项目立项方案,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作为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项目立项审核应严格按照立项评审要点开展评审工作,重点审查项目与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的衔接情况,与存量系统的整合对接业务协同情况,利用“数字政府”公共类服务支撑能力情况,以及数据需求、产生和共享情况等。
第七条公共类服务项目立项流程:
(一)需求汇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市直各单位的公共类服务需求,形成下一年度公共类服务项目方案。
(二)组织论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公共类服务项目造价审核和专家论证,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后报市财政局。
(三)资金审核。市财政局组织公共类服务项目资金审核,原则上10个工作日出具资金审核意见和资金安排初步意见。
(四)预算编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完成资金审核的公共类服务项目,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同
意后,开展预算编报工作。
第八条专业类服务项目立项流程:
(一)方案编制。市直各单位基于本单位业务需求,可常
年编制专业类服务项目方案,组织论证后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立项。
(二)立项初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初审。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以及方案的合规性、必要性、现状与需求、方案设计、一体化要求、项目管理等进行审核,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不符合初审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补充完善。
(三)专家评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专业类服务项目专家评审,原则上10个工作日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资金审核。专家评审通过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项目立项方案转市财政局就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和资金安排征求意见。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资金审核,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审核意见和资金安排初步意见。
(五)项目批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市财政局意见,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立项批复意见。
(六)项目审批。市直各单位根据立项审批意见完善项目立项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完成立项审批工作。
第九条市财政局应及时将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通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直各单位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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