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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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7.22
【字 号】深府〔2015〕52号
【施行日期】2015.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2015〕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2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以下简称前海蛇口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为贯彻落实《中
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府〔2015〕68号),积极探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深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前海蛇口片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战略定位
  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围绕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的总目标,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努力打造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二、总体目标
  以“四个全面”统领全局,力争经过3至5年的改革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深港澳深度合作,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逐步实现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投资贸易便利、服务体系健全、金
融创新功能突出、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标杆。
  三、功能布局
  前海蛇口片区规划面积28.2平方公里,分为前海区块(15平方公里)和蛇口区块(13.2平方公里)。根据产业形态分为三个功能区:一是前海金融商务区,即前海区块中除保税港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承接服务贸易功能,重点发展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专业服务,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二是以前海湾保税港区为核心的深圳西部港区,重点发展港口物流、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与高端航运服务,承接货物贸易功能,努力打造国际性枢纽港;三是蛇口商务区,即蛇口区块中除西部港区之外的其他区域,重点发展网络信息、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与前海区块形成产业联动、优势互补。
  四、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坚持法治先行,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
  目标:围绕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在开放型经济法治建设上先行先试,逐步推出与国际接轨、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律和国家改革创新要求的法规规章,率先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
  1.发挥特区立法权的先导作用。研究制订《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条例》,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前海蛇口片区基本制度体系和法规框架。按照建设国际一流自贸试验区的要求,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规则和指引体系。
  2.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建立具有国际公信力的司法体系,建立行政执法新机制。按照统一、精简、高效原则,建立与国际化新城区建设相适应的综合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资源,精简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立前海新型警务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公安联动机制。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建立前海蛇口片区联勤联动指挥体系和网络数字执法监察平台,提高执法效率。
  3.创新国际仲裁和商事调解机制。依托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开展粤港澳三地专业调解员
联合培训和资格互认,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方便三地当事人选择前海作为商事争议调解地,提升前海作为粤港澳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依托深圳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积极探索资本市场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新模式,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纠纷仲裁和调解机制。做强做专华南(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支持深圳航运物流产业发展。针对自贸区金融和高科技产业的需要,筹建自贸区金融仲裁、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等专业化平台,整合专业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中国自贸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的积极作用,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
  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在前海蛇口片区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的结合,加强与港澳地区合作,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和投融资体系。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完善集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制。推动成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打造集知识产权申请、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司法诉讼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平台。建立深港保护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加强深港两地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与交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推介和信息分享,强化前海蛇口片区企业和居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5.建立国际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深港法律查明机制,为前海法院商事审判活动提供法律查明服务。加强深港两地法律服务业合作,推动前海粤港澳律师事务所联营,研究制定支持前海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专项政策,吸引境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进驻前海蛇口片区。积极配合行业组织、专业社会团队搭建法律培训平台,培养高端法律服务人才。
  6.完善一体化的廉政监督新机制。深入推进前海廉政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廉洁共建机制,兼顾廉政监督与社区关系工作,将工作触角延伸至社区。加强入区企业、驻区机构“防贪顾问”工作模式,形成案件调查、防治贪腐、廉政教育“三管齐下”的一体化廉政监督新机制。
  (二)探索建立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逐步建立开放型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
  目标: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目标,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在开放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的准入限制,争取在重点服务业和制造业领域率先在国内实现开放。探索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
的制度经验。
  7.探索构建高标准的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跟踪研究新一轮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发展趋势,提出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创新的试点方案,逐步形成探索新型规则、推广通行规则、运行适用规则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制定负面清单的设计方向,进一步放宽对外资市场准入限制,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短清单模式。积极落实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区谈判成果,研究探索地方合作平台的新内容、新规则、新机制。积极推进与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主动提出新主张、新倡议、新行动方案,构建多双边全方位合作新格局。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机制,帮助企业运用投资贸易规则,维护合法权益。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
  8.实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新模式。建立前海蛇口片区外商投资备案系统,实行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为特征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推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管理模式。探索简化港澳资注册企业申报手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联合申报。
  9.推进投资备案便利化试点。在全国探索开展个人投资项目转成企业投资项目补办备案试点,允许已经“走出去”但仍未在境内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投资项目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前海设立企业作为境内投资主体,补办相关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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