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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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3.15
【字 号】甘教厅[2011]27号
【施行日期】201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意见
(甘教厅〔2011〕2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巩固全省“两基”成果,提高全省义务教育水平,确保我省“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根据《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1]51号)文件的目标和要求,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一)普及程度。小学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按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二) 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教师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全面落实校
长公选制度,确保教师数量、结构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按照“有情辞退、合理安置、适当补偿、择优考录”的原则解决代课人员的问题,并严把入口关,不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三)办学条件。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工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小学危房比例下降至1%以内,消除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需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中小学及校园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四)教育经费。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本级财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4-2007年分别达到18.50%,19.50%,20.00%,20.50%;2008-2011年达到20.50%以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审计和公告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免费教科书和助学金。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科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制度,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全面开展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学校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
  (七)扫盲工作。重点检查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情况。15至5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率,攻坚县现阶段农村达到95%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城镇达到98%以上;巩固提高县农村达到97%以上,城镇达到99%以上。近三年来,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 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2-3月)。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成立省教育厅“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厅领导联系市(州),各职能处室对应主管厅长联系市(州)开展帮扶指导制度。
  2.召开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会议。省教育厅召开全省“两基”迎国检和义务教育监测工作会议,部署教育系统迎国检工作,开展迎国检业务培训,并启动全省义务教育监测工作。
  3.开展全省督促检查活动和迎国检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两基”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全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两基”国检的内容、要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目标任务、意义;全省巩固“两基”成果及迎国检的工作举措、工作进展情况;宣传“两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 跟进督查指导各市、州、县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2月-5月)。
  1.各市(州)及县(市、区)自查(2011年2月-4月)。省教育厅要跟进帮助指导各市、州、县排摸建档,查漏补缺。
  2.省级检查调研(2011年3-4月)。组织省审计、监察、财政、发改、教育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州、县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督促工作落实,形成省、市联动机制,完成调研报告,分析问题,提出加强工作的意见。
  4.县级整改(2011年5月)。根据省、市(州)调研和复查报告提出的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整改工作。
  (三)省级抽检阶段(2011年6月-7月)。
  1.省级抽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邀请国家督导团的部分专家与省上组织的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一起对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及进一步整改意见向省“国检”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省“国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市(州)、县(市、区)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市(州)、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发动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各县(市、区)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要全面承担对所辖各县(市、区)迎国检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协调市(州)、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帮扶和支援。
  3.搞好业务培训。省、市、县按照国检要求分别举办“两基”业务培训班,对迎国检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及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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