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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5.19
∙【字 号】乐府办函[2016]15号
∙【施行日期】2016.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函[2016]15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乐山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全国第二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2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转型升级、美丽发展的具体要求,突出抓好农村垃圾治理,打造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细化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模式,巩固2015年
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国家10部委验收达标的成果,确保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2018年底前,全市90%以上村庄在生活垃圾治理上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市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95%以上。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分工
(一)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从2016年起,用2年时间攻坚克难,在农户分类、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县级财政资金主导保障、村庄常态化环卫保洁和垃圾转运、建立日常监督等运行机制、宣传动员等方面,细化、完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2016年,着力巩固提升2015年全市农村垃圾治理成果,实现县级财政资金保障充足、农村保洁员配备及常态保洁工作到位、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基本到位的阶段目标;在2017年,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制度优势和村民监督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农户前端分类减量,进一步细化完善镇(乡)、村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和运行机制,实现初步建立财政资金主导、
农民适当缴费的经费分担机制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建设的阶段目标。到2018年,力争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全面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前端减量收集率达到80%,除部分高寒边远山区村庄外,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5%以上的村庄。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供销社、市妇联
(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环境连片治理"以奖促治"政策,加快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弃物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供销社、市妇联
(三)加快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秸秆收运储体系,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扩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还田试点,从2016年起,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养殖区划,公布划定的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逐步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推进清洁养殖,实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
大力推广生产和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农田残膜和农资包装物回收示范,到2020年残膜从
耕地移除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供销社、市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治理农村垃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分解目标,把惠及千村万户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抓牢抓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政策、科学技术、文明卫生意识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调动广大众了解、支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的热情,营造"共建共管共享"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乡风文明、宜居宜业"幸福美丽新村"的浓厚氛围,促进农村垃圾治理持续深入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农村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维护修缮经费。市财政局在整合省、市级部门涉农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补助,加大对各地新增农村垃圾治理配套设施设备实施补助,并对贫困乡村予以资金倾斜。开展市级"环境优美示范镇乡和村庄"创建活动,每年在全市评选表彰10个镇(乡)和100个村。对2016年度荣获市级"环境优美示范"称号的镇(乡)、村,由市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分别奖励10万元和2万元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同时,各地要加强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将农村保洁、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委托给企业运行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坚持高位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把农村垃圾治理继续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持全市上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县两级治理办和政府督查部门要严格实施考核,采取明查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加强对各地的监督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强力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