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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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22
【字 号】三府办〔2015〕100号
【施行日期】2015.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5〕1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联系人:侯瑞琴;:88246864)
 
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36号)要求,我市决定自2015年4月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顺利开展并取得工作实效,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摸底,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三亚
  市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韦迪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建军(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研员)
  黎觉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秀标(市水务局副局长)
  徐 冰(市公安局副局长)
  凌秀东(市园林环卫局副局长)
  杜先文(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家洪(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途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邵长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
  黎达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朱光泽(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施小兵(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傅 琼(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陈 伟(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蒲慧芳(崖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海 滨(天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彭绍云(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彭伟然(海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柯雯君(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研员李建军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陈武卫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污染源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源
  (1)检查对象:
  所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点源面源排放情况。重点检
  查火电、水泥、砖瓦等工业企业;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城市主城区的拥有燃煤锅炉、燃木柴锅炉的企业;重点餐饮企
  业油烟;建筑和道路施工工地;农村垃圾、秸秆焚烧;加油
  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情况。
  (2)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①贯彻落实《三亚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②燃煤、燃木柴锅炉淘汰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③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④建筑施工建设全封闭围挡、工地推土覆盖或围挡、道路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拆除工程场地洒水降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文发布于:2023-05-03 20:03: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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