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开乾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义公(廿)行罚决字[2022]01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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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开乾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义公(廿)行罚决字[2022]01990号)
【主题分类】公安疫情防控 
【发文案号】义公(廿)行罚决字[2022]0199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110 
【处罚日期】2022.05.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付开乾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5:51 
处罚名称
付开乾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公(廿)行罚决字[2022]01990号
被处罚对象
付开乾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10日,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某足浴店内,违法行为人付开乾作为足浴店的负责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未按规定在足浴店点出入口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测温、亮码、登记,且店内部分客人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后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付开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0
处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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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05 18:14: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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