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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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2.30
【字 号】
【施行日期】2005.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5〕93号)精神,积极推进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我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步伐,繁荣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原则。面向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以市场为导向,注重经济效益,依托各种经济成份的流通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中小流通企业参与竞争,有效整合流通资源,采取兼并、重组、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促进骨干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推进连锁经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良性发展。
  (二)主要目标。从2005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高效畅通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形成城乡协调、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功能完善、流通有序、诚信和谐的农村市场体系。具体目标是:
  1.培育重点流通商贸企业。其中省级1-2家、市级3-4家。
  2.建立和发展一批配送中心、消费品及农资连锁经营店。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挥省试点县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市辖三县建立 11家配送中心、181 家乡级店、283家村级农家店。
  3.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10个左右,重点对2个国家级、7个县(区)级批发市场服务功能进行完善,绿批发市场建成率达70%以上,批发市场实现农产品销售额占农产品社会销售额的80%以上。
  4.扶持2-3家农资、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重点发展种子、化肥、农药三大农资连锁市场,充分发挥农业三站(农技推广站、种子站、植保站)、种子协会等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在农产品营销中的作用。
  5.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重点扶持肉、蔬菜罐头和明胶及其衍生物出口基地,力争年出口突破400万美元。积极引导水产品、花生仁、大蒜等优势农产品更多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四个创新”。
  推动农村流通主体创新。加快培育一批机制灵活的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产销大户等现代农村流通主体,整合利用供销社、农业三站、乡村邮政所等原有农村流通资源,建立新型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出口。
  推动农村流通方式创新。大力推广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农村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规范农村市场经营行为,改善农村商品和服务质量,提高农村商品流通效率,满足农民需求,促进农民增收。
  推动农村流通政策措施创新。完善和落实已有的促进农村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调整和改革不利于农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借鉴和引入省内和省外的先进政策措施,积极出台有利于农村商品流通和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
  推动农村流通管理体制创新。加快“政府引导+部门协调+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建设,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优化环境,促进流通企业在农村健康发展。
  (二)构筑“五大体系”。
  构筑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工程试点为突破口,加快“农家店”的建设步伐。大力推动骨干流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整合基层供销社企业网点资源,在县城建设配送中心、发展连锁中心店,在乡村通过多种形式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发挥城市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聚集、辐射的功能,鼓励各类批发企业与农村零售企业合作,开展商品配送,发展农村自愿连锁经营。
  构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动农资经营龙头骨干企业在全市建设区域配送中心、县域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网点,发展农资直管、加盟连锁店,实现农资供应与农技服务一体化。积极整合原有农资供应网点资源,开展农资和农技专业服务。
  构筑农产品国内销售体系。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构筑农产品销售平台。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结合城市网点布局和小城镇发展,在县城和中心城镇、交通要道、优势农产品基地,培育一批特鲜明、交易灵活、辐射面广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
或便利店。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培育农产品经营市场主体,推动贸工农一体化。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大力创建并积极推介名牌农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构筑农产品出口体系。鼓励开展农产品出口贸易,扶持园艺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农产品和绿食品、有机农产品出口。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服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密切监测并及时通报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动态,加强对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
  构筑农村市场运行监控服务体系。加大农村信息服务工作力度,加强农村市场运行信息监测,并与上述四大体系建设实行同步监测。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把片区监管责任制与商品准入监管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巡查制度等结合起来,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建立试点工作调度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该项
工作列入县乡政府工作目标,研究制定考核、评比、奖惩等办法,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各县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狠抓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商务、金融、工商管理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的若干优惠政策,在财政、税收、信贷、企业登记注册等方面提供支持。市农委、供销社、邮政等部门要整合农村农资、消费品销售渠道资源,推动农村流通主体创新,引导有实力企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市各相关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减轻企业负担,创建“绿通道”,积极扶持连锁龙头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壮大企业规模。
  各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的试点工作配套政策。要努力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帮助解决企业的用地、贷款、多头检查、市场开拓、政策执行
、信息咨询等方面困难。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打破地方封锁,鼓励竞争,对本地龙头企业和外地龙头企业要一视同仁,给予公平待遇。要加大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力度,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坚决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农村消费品市场安全。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工作安排,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扎实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要报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蚌埠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 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明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支边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
  郭长富 (怀远县政府副县长)
  朱 琳 (五河县政府副县长)
  刘 明 (固镇县政府副县长)
  黄 静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莉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费维民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戴世文 (市农委副主任)
  华培莲 (市文化局副局长)
  史海魁 (市供销社副主任)
  张维成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李苏闽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 斌 (市工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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