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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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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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11
【字 号】皖政[2011]78号
【施行日期】2011.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1〕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与年度任务
  (一)发展目标。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要求,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合肥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建成数个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建成9座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其中合肥市达到50%。建设密闭、环保、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开展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简易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等工作。
  (二)年度任务。2011年,建成12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012年,建成16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013年,建成5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16座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2014年,建成15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015年,建成数个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建成9座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市、县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其中合肥市达到50%。
  二、工作重点
  (三)加强规划引领。各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抓紧编制完成“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要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用地和规模,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卫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规划中
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四)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市、县要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等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学习借鉴省内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经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土地供应,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努力做到规划设计一步到位、征地一次完成、分期组织实施。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施工管理,落实各项建设监管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提高垃圾处理水平。推广清洁能源和原料,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逐步提高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做好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压缩收运设备,解决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加快对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强化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工作督察巡视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定期监测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
  (六)深化环卫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各市、县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事、政企、事企分开和管干分离的环卫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的前提下,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作业服务。

本文发布于:2023-05-05 19:36: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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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生活   垃圾   设施   垃圾处理   处理   城市   建设   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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