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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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13
【字 号】皖政秘[2008]172号
【施行日期】2008.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2008〕172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报批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蚌政〔2008〕5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蚌埠市是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全省重要的加工制造业基地,以及皖北中心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抓好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特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把蚌埠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布局。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严格空间管制,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要结合城市建设沿淮河展开的特点,根据“一主多组团”的空间发展结构,合理安排好建设时序,凸显滨水城市的特。要按照皖北中心城市的定位,根据市
域内不同地区的发展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逐步形成以蚌埠为中心,怀远、固镇、五河为次级中心的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16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5平方公里以内。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城镇人口的聚集和合理分布。要按照蚌埠市资源、环境实际条件,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和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铁路、公路和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强化区域交通枢纽的地位。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促进与淮南市、怀远县、凤阳县等周边城镇的交通一体化建设。要统筹建设城市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注重军事设施的保护。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推进。要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加强城市综合环境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注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沿淮地带的水土涵养,积极开辟新水源。要强化市域内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建设发展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保护。要注重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传统文化内涵的挖掘,传承城市文脉。要按照“一河(淮河)、两湖(龙子湖、天河)、多廊道,山水相间”的生态格局,制订并严格实施保护措施,特别要控制好淮河两岸生态景观的建设,建设具有山水特的宜居城市。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蚌埠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及时组织编制下一层次的城乡规划,完善各类专业规划和近期重点建设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安排好城市近期建设重点。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体现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广泛宣传《总体规划》,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蚌埠市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总体规划》,支持蚌埠市政府的工作,共同把蚌埠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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