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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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7.03.08
【字 号】冀卫妇字[2007]6号
【施行日期】2007.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冀卫妇字〔2007〕6号)
各市、扩权县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医疗卫生处,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
  近年来,全省妇幼卫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以农村和社区为重点,大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职能,积极开展母婴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54.24/10万下降到2006年的46.71/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24.10‰、22.60‰下降到2006年的20.15‰、17.63‰,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者以团结拼搏,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了骄人的业绩,为全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推动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省卫生厅决定对在妇幼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做出杰出贡献的33个先进集体和103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全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探索创新,力争取得更大成绩。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增强争先创优和优质服务意识,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爱岗敬业,扎实做好各项妇幼保健工作,为促进全省妇幼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构建和谐河北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发布于:2023-05-05 20:31: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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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妇幼卫生   工作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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