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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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7.09
【字 号】冀卫中[2012]8号
【施行日期】2012.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
(冀卫中〔2012〕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和全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12年7月中旬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隆重举行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拜师仪式,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时间:2012年7月17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地点:亚太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
  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卫生局局长或分管局长、中医科(处)长;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医
疗气功医院、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院长;各设区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部分县(市、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名单见附件1);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第三批全国、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项目学员。
  邀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河北医科大学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程
  (一)八段锦表演;
  (二)介绍出席大会的各位领导和特邀嘉宾;
  (三)省卫生厅厅长杨新建致辞;
  (四)启动拜师仪式;
  (五)省卫生厅副厅长于素伟宣读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并举行拜师仪式;
  (六)名老中医代表发言;
  (七)继承人代表发言;
  (八)全体继承人和优秀临床人才项目学员齐诵《大医精诚》;
  (九)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作重要讲话;
  (十)省政府特邀咨询孙士彬作重要讲话;
  (十一)全体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参会人员由市卫生局负责通知。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项目学员由各市卫生局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隶属关系负责通知。
  (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服装由会议统一定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
经验继承人、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项目学员须统一着装(白长袖衬衫、黑西裤、黑正装皮鞋,男士系领带)。
  (三)请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项目学员于7月16日12:00前到亚太大酒店报到,14:00-17:00召开预备会议。其他参会人员于16日17:00前报到并领取会议材料。全体参会人员于17日上午8:45前到亚太大酒店国际会议礼堂开会。
  附件:1.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名单
  2.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名单
  3.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名单
  4.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名单
  5.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名单
  6.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学员名单
  7.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学员名单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1:
  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名单(32个)
  赞皇县中医院
  新乐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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