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9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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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9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7.31
【字 号】北政办函〔2019〕84号
【施行日期】2019.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9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9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问题的整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31日
 
北海市2019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问题的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
于北海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情况的通报》(桂环函〔2019〕1302号)的批示要求,为尽快落实我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要求,以陆源污染物源头控制为核心,着力提高水环境监管能力,实现近岸海域各环境功能区海水水质达标,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在清理整治污染源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二、整改目标
  根据桂环函〔2019〕1302号文件指出的5类问题,逐一梳理,逐项整改,严格把控整改质量。2019年8月底前,廉州湾海水质量下降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完成对北海市南海洋石英砂有限公司、地角桥、金银鹰纸业、沙田码头、党江污水处理厂等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废水达标排放;印发实施《北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海上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到2019年底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达到95%以上;41个直排入海排污口达标率90%以上;完成水产养殖“禁养区”清理;基本消除非法采砂行为。
  三、整改任务
  (一)局部海域水质下降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问题
  1.基本情况。
  第一期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北海市20个监测点位中,近岸海域海水优良点位(一类、二类水质的点位)比例为90%,比2018年同期下降10个百分点,总体水质下降。下降的海域主要分布在廉州湾,即GX015(位于南流江入海口附近廉州湾海水养殖区上)和GX025(位于外沙岛附近的北海港区上)监测点位所在海域水质均从去年同期的二类下降至今年的三类。
  2.整改工作任务分工。
  合浦县政府、海城区政府分别负责牵头排查GX015 、GX025点位海域水质下降问题,重点排查船舶、水产养殖、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等污染源,制定整改方案,加紧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局部海域水质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牵头单位:合浦县政府、海城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与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海洋局、北部湾办,北海海事局
  整改时限:2019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园区污水排放问题
  1.基本情况。
  (1)市红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严重滞后,至今未完成提标改造工作,远超出“水十条”要求的2017年底前、自治区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的任务期限。目前,尾水中磷、氮、悬浮物等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现象普遍。
  (2)北海工业园区、合浦工业园区、北海高新区、北海综合保税区A区等4个产业园区均依托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各园区工业污水成分复杂,氮、磷浓度远高于红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成为影响红坎污水处理厂尾水出现超标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
  (3)大冠沙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且管理混乱。
  (4)合浦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不能满足处理量需要,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西门江。
  (5)铁山港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仅10%左右,运行负荷率低,配套管网不完善。
  2.整改工作任务分工。
  (1)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投公司负责督促红坎污水处理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该项目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程环保验收、8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红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时限:2019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红坎污水处理厂负责制定氧化沟更新改造方案,并尽量缩短工期;市城投公司负责制定改造期间的污水减量处理方案,这2个方案须于7月26日前报市政府审定。市生态环境局做好
技术指导,合浦县政府、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红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时限:2019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市红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开竣工。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红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时限: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配合,加强对北海工业园区、合浦工业园区进入市政管网工业源污水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严处,直至取缔。
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对园区排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排放污水达到市红坎污水处理厂设计的进水水质要求。合浦县政府负责合浦工业园区企业的监管。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家钦、严廷宇负责督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立即启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开竣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技术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督配合。
  牵头单位: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新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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