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嘉秀洲公(交)行罚决字[2021]00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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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嘉秀洲公(交)行罚决字[2021]0073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嘉秀洲公(交)行罚决字[2021]00737号 
处罚日期】2021.06.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秀洲区 
【处罚对象】王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0:56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05月27日晚,王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后载蒋某成、蒋某武、杨某、孙某金四人在嘉兴市秀洲区辖区内行驶,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该电动三轮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琰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嘉兴市秀洲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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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08 09:29: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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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嘉兴市   秀洲区   机动车   处罚   类型   法律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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