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游发展局 招标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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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游发展局
招标告示
參考编号:  PM20101110
采购部门:  旅游产品推广部
项目名称: 全球广告公司甄选
服务范围: 香港旅游发展局将聘请一间全球广告公司,为总部及海外办事处,提供全
球性的客户管理服务、广告创作及媒体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
1.  提供全球网络管理及市场策略发展。
2.  为香港旅游胜地品牌形象活动、大型活动、目标客宣传及特别项目
进行广告创作、制作及展出。
3.  就区域性和本地推广活动提供媒体策划、购买和评估服务。
4.  推广活动後的跟进与评估。
5.  编订一份年度竞争分析报告,内容须覆盖香港旅游发展局所有客源市
场的国家旅游推广机构的广告创作分析及媒体投资。
索取招标文件及条件的方法:  如欲索取有关招标文件,请以 贵公司信纸来函,详列联络人资料,邮寄或电邮予以下的香港旅游发展局联络人收。
有兴趣投标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提供确认书,於香港旅游发展局发放招标文件前,确保履行以下所列的“投标者须符合的强制性要求”。
香港旅游发展局
地址∶香港北角威非道18号万国宝通中心11楼
联络人∶蔡咏贤小或唐明敏小
电话∶2807 6399 / 2807 6405
传真∶2503 6399 / 2503 6308
电邮∶clara. / @
截止日期及时间: 日期:2010年12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正午12时
在截止日期的截止时间前,若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暴雨警告生效,
招标截止时间将押后至紧接信号或警告除下后首个工作日的相同时间。
提交标书:  请依照“投标文件及条件”填妥标书,于截止日期/时间前,投入设于香
港北角威非路道18号万国宝通中心11楼的标书收集箱,收件人注明香港旅
游发展局副总干事林雷颖娴女士。逾期提交的标书恕不受理。
投标者须符合的强制性要求∶  投标者须符合以下的强制性要求∶
1. 於合同期内,中标者及其附属公司不得向香港区内,以及香港旅游发
展局的高增长和已建立的市场中,任何指定的亚太区旅游组织,提供线上创作服务。
2. 就提供的媒体服务,媒体公司须指派一个特定团队,为香港旅游发展
局的任何客源市场提供专门服务。
3. 投标者的创作及媒体全球网络,必须覆盖香港旅游发展局的高增长市
场、已建立市场及新兴市场。
4. 投标者必须是一间在香港已成立并运作至少三年的公司。
有关指定的亚太地区旅游机构及香港旅游发展局的市场分类,请按此。
投标简报会∶
(注∶出席者须进行登记。另将会发出确认通知) 日期∶ 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
时间∶ 上午10时至正午12时
地点∶ 香港旅游发展局
北角威非路道18号万国宝通中心11楼
注∶务必预留座位。每间有意投标的公司最多可预留两个座位,请以电邮方式联络蔡咏贤小clara.或唐明敏小@。
贵公司必须完全遵守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賂条例》。
贵公司与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就招标事项交流的资料或通讯属私人保密性质。未经旅发局事先书面同意, 贵公司不得披露或以其它方式透露该等资料或通讯。
旅发局保留不委聘任何公司承办上述项目的权利。造价最低的标书不一定中标。旅发局对 贵公司因编订标书及回应是次招标而引起的费用概不负责。旅发局保留无须事先通知任何人士或向任何人士负责而更改或取消本告示的权利。 贵公司回应是次招标,即被视为接纳上述条件。
以上招标告示亦可于旅发局网页浏览: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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