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土地总体规划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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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土地总体规划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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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蚌埠市中心城区由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4个区的建成区和周边因城市发展需要实施控制的地区组成。区域范围东至滁州市边界,北至宁洛高速公路,西至怀远县边界,南至城市中环线,规划控制范围27000.00公顷。
第一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中心城区是全市就业和人口高度聚集的区域,是规划期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是建设用地的重点保障区域。近年来,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发展
与保护的矛盾突出,需要对用地,特别是城市用地进行合理安排和高效利用。
按照中心城区发展目标和近远期空间时序发展规划,考虑省级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以及蚌埠市城镇建设发展战略,确定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500.00公顷以内。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
一、建设“一主多组团”布局结构
中心城区由一个中心组团、四个外围组团形成的组团式空间布局结构,淮河以南、龙子湖以西、席家沟以东地区为中心组团,淮河以北为北部组团,龙子湖以东为东部组团,迎河—张公湖—席家沟以西为西部组团,燕山路以南的姜桥物流园区为南部组团。
中心城区“一主多组团”的整体空间布局中,中心组团是以居住商服、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为主的城区;西部组团是以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的综合工业区;南部组团是具有综合交通优势的物流、加工区;东部组团是以区域服务中心、教育科研、高新技术产业及综合交通等功能为主导的城
区;北部组团是以加工制造业、区域批发市场为主的城区。
二、构建“一主两次”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结合蚌埠自然山水特点,规划确定“一主两次”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构。在中心组团形成市级中心,在北部组团和东部组团分别形成2个市级次中心。
市级中心由市级商业中心、行政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等组合而成。其中市级商业中心以现状淮河路—
二马路商业中心为基础,向东连接京沪铁路客运站前商业,提升商业设施的水平与品质,形成沿淮河路东西向展开的带状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以涂山路和延安路为轴,向周边延伸,在中心组团形成东西向的生活轴和南北向的文化发展轴。两者共同构成“干”字型公共设施骨架。
市级行政中心位于东海大道两侧、龙子湖西畔,以市行政中心为核心,形成蚌埠市聚集政府职能的办公地区。市级文化娱乐中心包括滨淮文娱中心、毗邻张公湖与龙子湖的文娱中心,凤阳路东端的文娱中心、市级行政中心东侧的文娱中心和位于老虎山山麓东侧的文娱中心等。
次市级中心包括东部组团次中心和北部组团次中心。东部组团次中心规划结合京沪高铁站场,形成集商贸、金融、文化、科教、娱乐于一体的展现蚌埠新风貌的城市次中心。北部组团次中心位于小蚌埠片区,各主要功能沿朝阳路与淮上大道呈“十”字轴布置,主要服务于淮河以北地区。
三、构建“一河两湖多廊道、山水相间”的生态格局
一河:淮河及沿淮景观带。作为城市重要的景观绿带予以控制,供城市居民休憩、游玩使用。景观绿带的控制范围要结合淮河防洪大堤的建设统筹考虑。
两湖:龙子湖和天河湖。“两湖”对于保护生态多样性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旅游、观赏、文化娱乐的场所。
多廊道:主要包括八里沟—天河、迎河—张公湖—席家沟—淝淮新河、燕山—陶山—老虎山—延安路—河北地下水源涵养地、吴小街40米大沟—龙子湖—西芦山、黑虎山—张公湖—龙子湖—锥子山等依托自然水系山体形成的绿廊,以及依托京沪高速铁路、东海大道、黄山大道等基础设施走廊形成的绿廊。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管制的要求,结合城市用地的拓展方向和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的衔接,在中心城区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结合用地控制指标和城镇空间布局,划定城镇用地规模边界,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域。规划确定该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045.00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结合用地控制指标和城镇空间布局,划定中心城区城镇用地扩展边界。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域。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8050.00公顷。
三、禁止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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