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日期】2013.07.1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7.16
港澳5日游旅游团报价∙【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婺源有什么好玩的∙【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旅游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农垦总局旅游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旅游局:
经7月11日省旅游局局务会议通过,现将《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迅速传达到本地、本系统基层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文件电子版可登录黑龙江省旅游局政务网下载。
广东第一峰自驾游攻略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局
2013年7月16日
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实施方案
武汉晴川阁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对于有效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省旅游行业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为契机,建立旅游
市场新秩序,着力推动旅游产业提档升级,加快建设旅游大省。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学习宣传《旅游法》,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旅游监管执法人员、旅游企业、从业人员为重点,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依法治旅能力为出发点,采取自学辅导、媒体宣传、座谈交流等多种途径和方法,面向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旅游市场主体、面向旅游从业人员、面向广大旅游者,广泛深入开展《旅游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努力营造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旅游法》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进一步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理念,进一步认清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市场监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坚定攻坚克难和实现持续发展的信心,
努力开创旅游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实现“依法治旅理念全面确立,旅游市场规则基本健全,旅游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旅游管理职责明确清晰”的目标,推进旅游产业全面升级。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5月1至9月30日)
1、做好宣贯准备工作(5月1日至7月31日)。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的通知,省旅游局全体干部,各市县、森工、农垦旅游局及各旅游企业认真自学《旅游法》,省旅游局各处室结合业务进行重点学习。购买《旅游法》单行本、《旅游法释义》和文本挂图向全省旅游部门和社会发放。全省旅游企事业单位对外服务场所,包括所有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营业厅,重点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中心城市人密集场所,在与游客接触场所明显处悬挂,并作为市场检查的重点内容。 2、做好普及宣传推广工作(6月1日-7月31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黑龙江旅游政务网、12301旅游等宣传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使《旅游法》在旅游行业和社会上得到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旅游法》学习宣传氛围。各级旅游局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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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旅游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对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按照“立、改、废”的原则进行修订。
3、开展系列交流培训(7月1日至8月31日)。在旅游行业全体人员自学和集中学习的基础上,通过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分层次培训。省旅游局负责对地市旅游局长和旅游监管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旅行社、导游、旅游师资进行重点培训,并对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市、森工、农垦负责对辖区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旅游车船公司、乡村旅游接待点等)及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对社会导游进行培训,开展 《旅游法》“送教上门”活动。修订导游培训教材。
4、开展咨询服务活动(9月1日-9月30日)。各地区在重点景区、游客集散地,利用节假日和节庆活动,现场开展《旅游法》咨询服务活动,深化《旅游法》的宣传。
5、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8月1日至12月31日)。对《旅游法》和《黑龙江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争取将《黑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列入2014年政府立法计划。与省人大民侨外委等联合举办一次旅游法专题研讨班。搞好《旅游法》配套制度
制定工作。
6、集中力量抓好机制建设(7月1日-12月31日)。成立省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旅游部门发挥积极作用的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并在这一总体框架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责任清晰的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整合诉求渠道,统一接受、按职责办理和回复旅游者投诉举报。以上工作力争“十一前”完成。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旅游违法信息共享机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协查督办机制、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情况公布机制、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统一规范旅游质监执法标志,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地市县依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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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9月份为“检查指导月”,这一阶段重在推动督导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实施《旅游法》,以批评教育为主。指导各地旅游局组织所在地旅游经营单位学习旅游法,以地市为单位开展旅游经营单位重新备案,作为下步执法基础,并将备案结果对社会公布,
凡未按规定备案的经营单位列入重点执法黑名单;重点对旅游市场零负团费,黑社、黑导,违法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合同欺诈,导游管理等问题,进行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自查自纠,各地汇总情况报省旅游局。
(2)认真推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理顺旅游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为旅游法实施提供保障。
(3)省人大牵头对各级政府《旅游法》宣贯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在推动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旅游法》,同时把旅游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黑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的重点问题收集上来,促进立改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