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六师五家渠市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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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师五家渠市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管理办法(试行) 
赖军臣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团场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夏威夷在哪里是哪个国家
第二条 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团场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在所属团场内使用。
第三条 实行团场内土地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团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团场颁发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团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不能超过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
定的承包期。
第五条 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团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师市农业局的统一要求印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格式为:“2014-XH-12345”或“2014-101-12345”,第一部分为数字代表年份,第二部分部分为英文字母或数字代表团场的“XH”代表新湖农场,“101”代表101团;第三部分代“12345”表证件的具体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六条 实行土地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承包方向连队提出申请,由作业点(原农业连队)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及时登记造册,向团场提出颁发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
(二)团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团场授权的农业公司对作业点(原农业连队)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团场颁发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作业点(原农业连队)补正。
(三)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团场土地的,在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作业点(原农业连队),经团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团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七条 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团场土地承包合同、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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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及其他登记材料,由团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哈尔滨冬季旅游景点攻略第九条 连队经营管理人员和团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互换造成承包关系变更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申请,可办理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第十一条宁化旅游必去十大景点 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连队经营管理人员申请换发、补发。经连队经营管理人员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团
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第十二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因退休、死亡、调离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继续承包团场土地的和违反团场相关规定的,团场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注销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十三条 师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管理。团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团场土地承包方案、团场土地承包合同、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其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团场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对违规证明、担保等,发放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颁发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除工本费外,不得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费用。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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