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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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8.09
凤阳县属于哪个市∙【字 号】岳政办发〔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旅游团哪家好【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岳政办发〔202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重点加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
位内部停车场、交通枢纽、国省干道服务区公交场站、出租车服务站点、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及商务楼宇、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景区景点、居民小区内停车场等充电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2300个,其他类充电桩8300个,满足超过236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5100个,其他类充电桩23000个,满足超过386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城市建成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条件即可用,下同),供配电设施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等4项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0〕170号)有关规定,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加快既有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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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并向公众开放,满足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居民区固定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建设充电桩。支持业主自建自用充电设施。鼓励采用有序充电模式。鼓励在新建和既有小区设立电动摩托车充电区域,规范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鼓励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共同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选择一批新建和已建成小区,实施“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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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动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在干线公路沿线有条件的区域及具备条件的已建加油站等,设置电动车专属车位,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积极布局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依托城际、城郊客运线路,与旅游专线有机融合,在沿线建设城际快充网络。
  (三)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达不到比例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加油站改造等工程应结合实际按规定建设充电设施。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引导
燃油车不占用充电车位。公交、环卫、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要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换)电站。渣土运输、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和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要根据行业特点布局充电设施。同时,要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互补。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
  (四)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利用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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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推进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车位不低于30%。市内其他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
  (六)推进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鼓励在乡镇和相对集中的村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保障乡镇、村居民的接桩需求。
  (七)推广装备技术研发和创新运营模式。推动大容量、高可靠性、安全便捷的充电设施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探索车桩双向充电技术、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风光+储能、智能交通等新技术融合发展。鼓励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结合、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共建共享运营模式。
  (八)推进充电服务行业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执行行业标准,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有关规定。将各运营商平台整合接入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为车主出行、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提供社会共享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市城区按照《岳阳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8—2035)》要求,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各县市区自行编制,明确建设目标和时序,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二)加大政策支持。财政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范围。积极争取中央、省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通过资金
补助配套、优先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充电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规划用地。各县市区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供应土地。用电价格。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具备条件的,鼓励执行大工业电价。
  (三)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和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应办理用电安全相关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应办理用电安全相关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电力接入有关要求,按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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