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创建“五好”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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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创建“五好”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1.23
【字 号】岳政办发〔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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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21.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创建“五好”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十条措施》的通知
 
岳政办发〔202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创建“五好”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岳阳市创建“五好”园区节约集约用地
三亚5天旅游攻略自由行  十 条 措 施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五好”园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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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园区“十四五”规划及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高水平编制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按照“用地集约、布局集中、企业集聚、产业集”的原则,统筹城镇建设和园区产业发展,进一步编制完善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布局园区功能片区,优化园区空间格局,切实改变园区功能分区散乱、项目布局随意化的局面。新入园项目一律按产业属性分区布局,建设专业性“园中园”。功能片区内不符合产业布局的存量企业,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逐步归并到相应功能片区。(牵头单位: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二、保障发展需求
  积极对接国家、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争取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国家级园区工业项目用地报批调整为由园区审查直报,并纳入用地报批“绿通道”。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在园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情况下,由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支持。
  支持园区调区扩区。将园区发展空间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基于区域经济格局、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园区建设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各园区到2035年建设用地规模,预控后备用地范围,确保各园区用地规划规模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0%—25%,所在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工业发展区内规划工业用地总规模原则上“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三、提高用地质量
长沙两日游攻略  坚持绿发展。以绿发展为引领,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管控要求,按照《工业项目供地负面清单(2021)》(见附件)进行管理,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禁止非化工园区引进化工企业。
  突出“亩产效益”。严格执行省自然资源厅《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引导指标(2021)》,落户国家级园区的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落户省级园区的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20万元/亩、收入不低于4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4万元/亩。
  确保开发强度。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按以下标准执行:综合容积率1.2—1.5、建设密度≥36%、建筑系数≥55%。低于上述标准的,不予批准建设。鼓励园区新建高标准厂房,实施地上地下立体分层开发。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扩建、翻建多层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义乌周边好玩的旅游景点推荐  四、优化供应方式
  优化产业用地储备方式。鼓励园区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工作,严禁以土地换项目、换资本,可通过与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开发依法取得资金合理回报,促进“以储保供”。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园区工业项目的宗地出让方案由园海陵岛必去景点
区拟定后,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所辖园区报市政府审查,其他园区报所属县市区政府审查。继续实行“带产业项目”“带建设方案”挂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模式,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实行技审分离、分类豁免、容缺受理、先建后验、联合验收。实行服务前移,土地出让前,资规部门向各有关部门推送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条件,一次性征询建设条件和建设方案意见,被征询部门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审批方式和管理要求;资规部门将征询意见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并形成用地清单、豁免清单、承诺清单,土地出让时上述清单同土地出让方案一起公示,确保清单外无审批事项。企业完成土地摘牌并缴纳相关税费后,一次性申请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登记手续。探索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新机制,实行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搭配供地。(牵头单位: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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