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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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6]30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26 
【实施日期】200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5英国利兹大学世界排名年129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异性结伴旅游网站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城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包括城市交通、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包括政府以货币、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以国有资产担保承担风险的借贷投资,以及利用政府优惠政策和政府信誉实施的城建项目。
第四条   本市城区城建项目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五岳最高的山是什么山  (一)市、区分级负责;
  (二)集中财力、确保重点;
  (三)项目选定实行部门提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
  (四)项目布局、用地、选址、设计统一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
  (五)公开透明、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区城建项目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在各区和宜昌开发区的派出机构,统一负责城建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滨州天气预报7天  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城建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六条   城建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依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城市规划,选取符合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建设规划的城建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上海十大必吃的餐厅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超前做好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并会同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筹措能力拟定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报市、区人民政府审议。
  需应急建设的城建项目,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程序追加年度项目及资金计划。

本文发布于:2023-06-20 20:23: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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