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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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 号】宜府办发〔2020〕67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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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宜昌城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宜昌城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整治宜昌城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重要批示精神,围绕花园城市建设总体目标,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全面整治宜昌城区重点区域乱埋乱葬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美化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打造绿生态花园之城。
  二、整治区域及对象
  重点对宜昌城区“三沿五区”(沿铁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500米以内,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居民住宅区和开发区及周边视线可及范围)有碍观瞻的散葬坟墓进行整治。
  各县市及夷陵区同步开展整治,对连通宜昌城区的重要干道、重要水源、重要景区的整治标准应与宜昌城区保持一致。
  三、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对散葬坟墓采取迁入公墓、深葬覆绿、植树遮蔽等多种方式进行生态化治理,达到“旧坟不现、新坟不增”的效果,营造亮丽整洁的城市环境。行动期间计划完成散葬坟墓搬迁或改造12454座,其中:2021年完成30%,2022年完成40%,2023年完成30%。(详见附件)。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宜昌城区各区和宜昌高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整治工作,制定整治计划,分年度绘制《散葬坟墓整治任务分布图》,挂图作战,精准施策,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道(乡镇)、社区(村)。
  (二)坚持标本兼治。根据宜昌城区殡葬设施布点需求,宜昌城区各区和宜昌高新区配合市民政部门编制《宜昌中心城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各县市和夷陵区结合“十四五”规划
编制,制定本地《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开展殡葬领域补短板行动,按照殡仪馆、火化设施、生态公墓“三位一体”要求,加强设施设备建设,实现殡葬设施全覆盖。依法依规加快推动全域土葬区向火葬区调整,积极稳妥扩大混葬区火化范围。强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十四五”期间覆盖所有县市区及60%以上乡镇中心村。持续开展散坟整治,逐步实现重点区域散坟清零,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坚持部门联动。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办,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编制《宜昌中心城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文明环保生态的祭祀方式,发动众自觉参与整治行动。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在散坟整治行动中阻碍执法、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提供坟墓生态化改造技术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宜昌中心城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落实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和用地。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整治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将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司法部门负责为整治行动提供法制保障。
  (四)坚持“一主三辅”。以搬迁安置为主要措施,以散葬坟墓祭祀用品集中清理、绿化遮
挡、覆土深埋为辅助措施。在“三沿五区”中,对纳入项目建设和城市整理范围的坟墓,按照“应迁尽迁”的要求,统一就近迁入公益性公墓,或作无害化处理;对无法纳入项目建设范围的坟墓,应纳入城市整理范围,将坟墓拆迁后对原地块进行绿化整理;对无主坟墓等难以搬迁的,去除坟墓硬化设施,就地深埋或覆盖泥土后植树绿化,恢复山体生态。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部署。宜昌城区各区、宜昌高新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重点时段重点整治任务,建立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各负其责,迅速部署。要进一步规范整治程序,建立整治台账,细化方案,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宜昌城区各区、宜昌高新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及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生态祭祀新风,深入细致做好众工作,争取众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保障。市、区两级要共同编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城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统一布局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至少在宜昌城区建成2处以上示范性公益公墓。同时,宜昌城区各区、宜昌高新区要足额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跟踪问效。参与整治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密切协同配合,加大督导力度,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禁止违规新建、扩建、改建私坟,全面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
  附件:宜昌城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任务进度安排表
 
附件
 
宜昌城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任务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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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总任务(座)
2021年(完成总任务的30%)
2022年(完成总任务的40%)
2023年(完成总任务的30%)
1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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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2
3736
西陵区
1290
387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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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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