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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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30
【字 号】宜府办发[2008]023号
【施行日期】2008.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023号)马达加斯加首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哈尔滨雪乡
  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湖北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鄂政办电〔2008〕81号)精神,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于5月上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上饶旅游攻略自由行日本旅游入境最新消息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促进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为确保奥运火炬宜昌传递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落实“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2008〕1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16号)精神,推进隐患排查
治理,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四)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其它督查内容。
五台山景区地图  督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
  督查的重点地区:煤矿以远安、长阳、秭归、宜都等县市为重点;非煤矿山以夷陵区、宜都、长阳、远安、兴山、点军等县市区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猇亭、宜都、枝江、当阳、远安等县市区为重点;烟花爆竹以夷陵区为重点;道路交通以长阳、兴山、夷陵区、五峰、点军区域内的主要公路交通干线为重点;消防火灾以西陵区、伍家岗区等为重点;水上运输以宜都、枝江、秭归、长阳、夷陵区等县市区为重点;重点工程以沪蓉西高速、宜万铁路、三峡翻坝公路建设施工为重点。其他行业以2007年来事故多发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县市区为督查重点。
  三、督查形式及方法
  “百日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排查隐患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切实组织好综合督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市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县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的原则要求,努力扩大督查覆盖面,确保“百日督查行动”不留死角。
  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三是座谈讨论,商计对策。适当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现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五是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工作中,要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和地方政府反馈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
  从5月上旬开始,市政府将组织7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并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市“百日督查行动”联系会议制度,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胡家法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卫平,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监管局
局长黄春为召集人,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统一领导本辖区、本行业的督查行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各类隐患的整改措施。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督查行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重点行业和领域内的督查工作,并在5月5日前制定百日督查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建立和落实督查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把督查工作情况及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督查工作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员工和众举报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督查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做好资料收集报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及时编辑工作简报,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每月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督查行动的进展情况、措施作法和典型经验,并于7月底提交本地、本部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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