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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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依据金华市区总体建设规划,决定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二七区块旧城区实施改造。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和基本情况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回溪街、南至婺江、西至规划婺州北街、北至规划解放西路。征收范围共有17个区块(具体征收范围以2014831日公告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区块号
区块名称
四至范围(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
凤翔区块
东:铁路货场用地      南:肉联厂铁路专线
西:规划婺州北街      北:规划解放西路
凤凰山路西区块
东:凤凰山路          南:铁路货场用地
西:铁路货场用地      北:规划解放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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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厂宿舍区块
东:双龙北街          南:凤鸣巷
西:凤凰山路          北:规划解放西路
凤鸣阁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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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双龙北街          南:铁路货场用地
西:凤凰山路          北:凤鸣巷
假日之星区块
东:二七路            南:原公管大楼南围墙
西:双龙北街          北:规划解放西路
七字巷北区块
东:二七路            南:七字巷
西:双龙北街          北:原公管大楼南围墙
大殿岗南区块
东:铁路货场用地      南:铁路货场用地
西:双龙北街          北:七字巷和大殿岗路
工电巷区块
东:铁路货场用地      南:大殿岗路
西:二七路            北:规划解放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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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宿舍区块
东:公管小区东围墙    南:弓曲巷
西:铁路货场用地      北:规划解放西路
晟元宿舍区块
东:花园路            南:晟元物业南围墙
西:公管小区东围墙    北:规划解放西路
十一
汽运联运区块
东:五一路            南:花明巷和五园里南围墙
西:花园路            北:规划解放西路
十二
花枝巷区块
东:五一路            南:工人路
西:铁路货场用地      北:弓曲巷和花明巷等界限
十三
新世纪宿舍区块
东:回溪街            南:迎宾巷地块西北围墙
西:五一路            北:规划解放西路
十四
迎宾巷区块
(未签约部分)
东:回溪街            南:五一路
西:清和商贸东围墙    北:新世纪小区南围墙
十五
婺江西路区块
东:五一路和中山路    南:婺江
无锡旅游景点推荐西:规划婺州北街      北:铁路货场用地
十六
城北区块
东:双龙北街          南:现状解放西路
西:长山路            北:规划解放西路北边线
十七
铁路货场区块
东:五一路            南:详见征收范围图
西:原钢材市场用地    北:详见征收范围图
经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询以上区块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 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可以进行旧城改造。
(二)被征收房屋情况:各区块共计约6130户,其中私房6033户(含公租房),单位97家,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2.74万平方米。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
(四)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六)签约期限:签约期限为45天,具体签约时间在房屋征收决定中明确。
二、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征收住宅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再给予房屋评估价值10%的奖励,法院强制执行的不予奖励。
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6个月内需在金华市本级范围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宅的,被征收人可将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部分置换面值为115%的购房券。
购房券用于购房时,所购房屋房款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80%。凭报送交易所备案的购房合同,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购房券面值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当购房券面值多于购
房款时,多出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给被征收人;当购房券面值少于购房款时,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购房券仅限于本人和直系亲属使用。被征收人持有的购房券不得通过开发商套取现金和购置非住宅房屋。
在金华市本级范围以外购房、中途放弃购房、逾期不购房或购房价未达到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0%的,不得使用购房券,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支付给被征收人。
2.房屋产权调换
1)用于产权调换房源:
现房:柳湖花园214套,其中80平方米7套,150平方米142套,160平方米11套,170平方米10套,220平方米42套,240平方米2套。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期房:二七区块内凤翔区块,交房时间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36个月。
二七区块外巨龙区块(原金华市水泥制品厂),交房时间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24个月。
期房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70平方米90平方米110平方米等四种户型。建筑面积以实
际测绘面积为准。
2)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3)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结算方法
按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差价。
选择凤翔区块高层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每套房屋赠送建筑面积3平方米;选择巨龙区块高层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每套房屋赠送建筑面积6平方米。赠送建筑面积计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择方法
选择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时,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按一户一套的原则挑选。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但被征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除外。
被征收人选择凤翔区块、巨龙区块期房进行产权调换的,选择户型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上赠送建筑面积之和,就近分档上靠户型原则挑选。被征收人可以挑选的建筑面积大于最大套型时,可挑选二套房屋,第二套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按就近上靠户型挑选,以此类推。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的,挑选的用于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不受本条款限制。
具体挑房办法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布。
(二)征收非住宅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再给予房屋评估价值10%的奖励,法院强制执行的不予奖励。
三、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等各类补偿费标准
(一)搬迁费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搬迁费按每户18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的部分,每
平方米增加4元搬迁费。
搬迁过程中涉及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二)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费。超过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费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3元,二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2元,三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1元。
临时安置费每月少于600元的,按每月600元计算。
临时安置费从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再加6个月计算。
(三)水、电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安装自来水“一户一表”的,凭金华市自来水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每户补偿700元;
2.被征收房屋安装电“一户一表”的,凭金华市用电管理所出具的证明给予补偿:1999吉林天气预报15天查询当地630日前安装“一户一表”的,每户补偿700元;199971日至200069日安装“一户一表”的,每户补偿620元;2000610日后安装“一户一表”的,每户补偿240元。
(四)电话、宽带网络、电视、空调移机、太阳能热水器等拆装补偿费
   1.电话移机每门补偿108元,电话加装宽带移机每门补偿108元,宽带移机每条补偿108元;被征收人属于企、事业单位的,电话移机每门补偿158元,电话加装宽带移机每门补偿258元,宽带移机每条补偿78元;
  2.有线电视移机每户补偿50元;
  3.空调柜机每台补偿340元,挂机每台补偿210元,中央空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太阳能热水器拆装每只补偿800元。
以上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算。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
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上述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四、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且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的,给予下列奖励:
(一)房屋评估奖: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配合房地产评估机构做好被征
收房屋评估工作的,每户奖励5000元。
(二)房屋签约奖: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30天签约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31-40天签约的,每平方米奖励60元;
41-45天签约的,每平方米奖励40元;
超过规定期限签约的,不予奖励。
(三)房屋腾空奖: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腾空被征收房屋、交付钥匙,被征收房屋结构完整,门、窗齐全,水、电、管线保持原样,结清水电等费用的,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15天腾空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16-25天腾空的,每平方米奖励60元;
26-30天腾空的,每平方米奖励40元;
国内好玩的地方适合旅游的地方
超过规定期限腾空的,不予奖励。
五、房屋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参加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 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
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六、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办法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七、被征收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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