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三年苏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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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三年苏州市区幼儿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05.10
【字 号】苏教〔2013〕3号
【施行日期】2013.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三年苏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教〔2013〕3号
各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小学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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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天气预报  《二〇一三年苏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二〇一三年苏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二〇一三年苏州市幼儿入园入托报名登记表
苏州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0日
 
附件1
 
二〇一三年苏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4号)为指导,根据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趋势,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新一轮入园高峰。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公办幼儿园为主,教育行政管理为主,鼓励多渠道投入,支持多体制办园的学前教育体系。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确保辖区内3周岁幼儿的入园率达到98%以上,努力办好优质健康的学前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原则。以政府办园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各级政府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辖区内各类幼教资源,保障本区域的幼教资源能满足需求,保障公办园比例不低于70%,进入公办幼儿园的幼儿占幼儿总数的80%以上。积极支持民办园的发展,
重点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提供多样化、特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的个性化需求。
  2.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每一个苏州户籍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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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鼓励多渠道投入,发展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应该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1〕122号)及苏州市实施意见。民办园收费要严格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在保证发展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25%前提下,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执行。
  4.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中,首先要满足周边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在确
保区域内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园所可招收外区域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和3周岁以下的幼儿入托。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充足、有条件的地区可继续试行实行划分学区,安排适龄儿童入园的招生方式。幼儿园招生与小学招生分开进行。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小班为3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
  托儿所(班)的招生年龄是:托大班为35个月~30个月(2010年9月1日~2011年2月28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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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招生严格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依次满足辖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1.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
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到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报名,填写苏州市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非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就业证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一年或一年以上证明到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报名,填写苏州市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五、招生要求
  1.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各区要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的调查预测,统筹规划幼儿
园招生工作,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落实幼儿园建设各项任务,确保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重点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应举办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建立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努力消除无证幼儿园。
  2.切实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针对目前幼教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各区要顾全大局,协同排难,充分挖掘潜力,幼儿园可适当提高班额,满足入园需求,确保常住户籍人员子女入园入托,最大限度地缓解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入园入托的矛盾,确保平稳招生,确保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积极支持优质幼儿园品牌输出,鼓励优质幼儿园采用资源共享、园际合作、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满足社会需求,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湖北襄阳疫情最新消息
  4、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园。欢迎社会各界、港澳同胞以及公民个人捐资助建幼儿园。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建必须建立在自愿基础上。捐资助建款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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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取措施帮扶特殊家庭子女。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各托幼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6]65号)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要适当减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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