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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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20
【字 号】晋市政办[2009]14号
【施行日期】2009.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晋市政办〔2009〕14号)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案件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打、严管与严防相结合,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漏洞,重点整顿一些地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严重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促进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未来60天天气预报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全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民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
  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制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领导组要根据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全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郭长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亚力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栗 强 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樊 烨 市政府副秘书长龙背山森林公园门票多少钱
  郭清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补林 城区副区长
  李仲明 泽州县县长助理
  米东明 高平市副市长
  田龙社 阳城县副县长
  原光辉 陵川县副县长
  丁李伟 沁水县副县长
  成   员:王宏伟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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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建军 城区公安分局局长
  史慧军 泽州县公安局局长
  李 平 高平市公安局局长
  张青云 阳城县公安局局长
  王东平 陵川县公安局局长
  苗晋军 沁水县公安局局长
  文海潮 北石店公安分局局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全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督办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负责举报专项奖金的发放。
  主 任:王宏伟 (兼)
  副主任:郝明星 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永孝 泽州县公安局政委
  崔高潮 高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阳朔酒店  李家庆 阳城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存孝 陵川县公安局副局长
  苗晋军 (兼)
温江国天香门票网上订票  云 北石店公安分局副局长
  (三)民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并抽调各县(市、区)公安部门熟悉民爆物品管理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7个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交叉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一)对民爆物品整治的内容
  1、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精心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发动众,使广大人民众认识到没有专业知识和相关资质证书是不能接触爆炸物品的,让广大人民众明白私藏爆炸物品的危害性,从而远离非法爆炸物品,并主动检举揭发。要在广大城乡和所有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宣传资料,教育众,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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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所有涉爆单位民爆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等。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关闭企业的民爆物品专用库房尚未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吊销有关许可证件;要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涉爆事故、案件、事件的发生。要在出入我市的主要交通要道及涉爆重点地区路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设卡检查,杜绝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
  3、开展收缴工作。对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对非法生产、销售厂点以及地下非法作坊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爆炸物
品及其原材料,全部收缴。对非法运输、携带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对关闭或列入整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剩余库存爆炸物品及时收缴,妥善处理。要利用搜爆仪、搜爆犬等先进技术设施,深入涉爆重点地区及村庄、社区、废旧厂房、偏远地带等可能藏匿爆炸物品的地方,进行地毯式搜爆,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要充分依靠乡村、街道基层组织和有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涉爆重点地区逐村逐矿逐个进行拉网式收缴,要对非法制贩民爆物品现象严重的地区开展综合治理,根除顽疾。对涉爆重点人员要逐人见面,加强监控。对清查中发现有涉爆非法违法行为的人员,要建立涉爆重点人员档案,列入监管对象。
  4、开展破案打击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购销的案件,要及时侦破,从重查处。对近年来尚未侦破的重大涉爆案件,要逐一梳理,落实破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尽快侦破。对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彻底端掉非法制贩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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