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27010-201544号及27010-201587号地块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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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27010-201544号及27010-201587号地块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0.31
【字 号】澄府〔2018〕99号
【施行日期】2018.10.31
丽江古城到玉龙雪山多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27010-201544号及27010-201587号地块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澄府〔2018〕99号
  澄迈县27010-201544号及27010-201587号地块位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市与澄迈县行政辖区分界线西侧、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白莲潭池村琼銮岭南侧,拟使用土地面积为6.8743公顷,该两宗地块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琼国土资函〔2018〕14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澄迈县27010-201544号及27010-201587号地块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澄迈县27010-201544号及27010-201587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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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澄迈县27010-201544号及27010-201587号地块位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市与澄迈县行政辖区分界线西侧、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白莲潭池村琼銮岭南侧,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8743公顷,具体四至范围面积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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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调查被征收的集体土地权属涉及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美岭村民委员会。
  四、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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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的规定执行;土地权属确认无异议并签订协议后,将征收土地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逾期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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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一律不给予补偿。
  七、凡抗拒、阻扰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清理抢建、抢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征收土地工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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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征收   土地   澄迈县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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