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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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1.25
【字 号】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施行日期】2006.01.01
湖州市属于哪个省闽侯最美乡村一日游【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
日本东京天气预报15天(第20号)
  《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1月9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徐建华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丹霞山风景名胜资源,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丹霞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范围为东经113°36′15″至113°46′40″、北纬24°51′49″至25°3′36″之间,东、东南、东北以106国道和323国道为界,
西北以韶汝公路为界,西南以长坝-湾头-大仁坪沿线为界,总面积为319.45平方公里。
长沙好玩的休闲场所  第三条 风景区划分为游览核心区、接待服务区和景观控制区。三个区的具体范围按照丹霞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并标界立碑。
  第四条 风景区的地形地貌、山体、岩石、瀑布、河溪及其他水体、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特殊地质环境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石雕石刻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严加保护。
  第五条 风景区内的各项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景区管委会),风景区管委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风景区的管理、保护、利用、规划、建设等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和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风景区总体规划和区域详细规划,组织专家评审和论证风景区规划,上报风景区规划的审批;
  (三)保护风景区内的地质地貌资源、自然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及其他风景名胜资源;
  (四)依法对风景区内占用土地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
  (五)建设、维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六)组织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七)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公共规则,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环境卫生、商业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加强对风景区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文物管理,以及与风景区保护有关的其它事项;
  (九)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风景名胜区内的安全设施,保障游人的人身安全;
  (十)协调风景区开发经营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关系;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市政府依法赋予的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游览核心区和接待服务区由风景区管委会实施管理,景观控制区由风景区所在地县(区)政府管理。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参与景观控制区的保护、规划和建设。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风景区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制定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由市政府提请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上海排名前十旅行社 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遵照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对规划作出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风景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风景区建设规划的监督管理,防止风景区出现人工化、城市化倾向。
  第十条 风景区内应当按照规划控制建设项目,禁止进行任何损害或者破坏地质资源的建设活动。各类设施和项目应当符合《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指引》的要求。除保护需要并经批准外,禁止在游览核心区内进行任何建设活动。
  第十一条 风景区内建设工程的立项、选址和定点,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在办理审批手续前,应当先经风景区管委会同意,再按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管线应当全部下地,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彩等方面,应当与风景区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文和自然景观及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破坏。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环境原貌,并提交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二条 游览核心区内不符合规划、污染环境或者有碍观瞻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清理,限期拆除或者搬迁。具体方案由风景区管委会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游览核心区除按照规划建设保护设施和公用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设施;其周边地带的建筑物,应当与风景区整体相协调,不得破坏丹霞山的自然景观和历史风貌。
  第十四条 禁止在游览核心区建设可能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开设破坏世界地质公园的各类表演、竞技、航空游览及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 市政府应当保障风景区建设资金的筹集,有计划地安排一定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投资外,还应当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资金。
  第十六条 风景区的风景资源、设施、商标和品牌实行有偿使用。凡依赖风景资源进行经营活动和使用风景区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用于风景区的保护、维护和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 游览核心区和接待服务区禁止各类经营活动,确需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先经风景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再按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在指定的地点守法经营、文明经商,并接受监督管理。
延边大学  禁止擅自搭棚、设摊经营、游动叫卖和强行销售商品。
  第十八条 游览核心区和接待服务区禁止树立广告牌和张贴广告,确需在接待服务区树立
广告牌的,应当先经风景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在指定地点设立,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做好花卉树木的抚育管理和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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