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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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07.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管理办法》(北政发〔2006〕15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北海市开办对越五日游项目的复函》(旅国际发〔1997〕258号)精神,依照国务院《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北海市开展对越南五日游有关出入境和边防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境出〔1998〕414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市的特殊旅游项目,由特许经营北
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承办社)组织和接待中越两国公民,集体从北海海上客运口岸出入境,通过具备国际旅客运输资格的船舶由北海前往越南,或由越南前来北海的旅游项目。中越双方游客在对方国的旅游范围、停留期限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条 成立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的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依法规范该项目的经营,杜绝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北海市旅游局在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和市政府的指导下管理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北海市公安、国家安全、交通、海事、港口、口岸检查检验机关按各自职责对该项目进行业务监管,其他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
圆明园的真实照片  第五条 北海市东盟游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管理中心”)代表北海市政府对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进行具体监督、协调和管理,受政府委托,与经营海上航线业务的船务公司和承办旅行社签订相关管理合同,同时为各承办社经营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旅游业务提供统一服务。具体包括:对该项目进行动态监督,协助办理中越双方旅游团队出入境手续,及
时处理团队在旅游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汇总旅游团队各项资料,代市政府统一收取综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向船务公司、外轮代理公司、中方和越方口岸检查检验机关等相关单位传送游客汇总名单,派遣航班总领队等有关事宜。
第二章 业务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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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中越双方游客出入境持用本国护照或代替护照的有效国际旅游证件。中方游客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规定签发。
  第七条 对北海对越五日游项目海上营运实行政府特许有偿使用和服务质量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意向经营北海对越五日游项目的船务公司及其运输船舶应经市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获得同意的船舶及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国际海运合法资格,并在我市成立相应机构,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向政府交纳价格调节基金和服务质量保证金。不按规定交纳价格调节基金和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将中止其运营资格。今后凡船务公司及其运输船舶
申请参与经营北海对越五日游项目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符合市政府制订的准入条件,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准入。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条件的船舶经所在船务公司申请,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牵头会同公安、国家安全、交通、卫生、检验检疫和海事等相关部门对申请船舶的安全、卫生、资质及载客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意后,船舶方可投入使用。在营运过程中,应保证船舶旅游环境的舒适,提供良好服务,保证所提供项目和服务不涉及黄、赌、毒。
  第九条 船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投资人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一周内报至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因各种原因,需更替或增加营运船舶的,应提前30天报至市旅游主管部门,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替船舶。
  第十条 获得资格的船务公司在船舶开航前,应当与项目承办旅行社、港口等相关单位签订业务合同,就服务、价格、质量、游客投诉处理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约定,并报管理中心备案。凡未签订相关合同,造成旅游活动缺乏安全和质量保证的,旅行社一律不得组团乘该船舶参游。
大连发现王国开放时间  第十一条 船务公司船舶航期由管理中心批准并提前30天对外公布,经公布后一般不得变更,凡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变更造成旅行社和游客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损失。
襄阳旅游景点大全景点排名榜  第十二条 船务公司船票销售价格应当报市物价、交通和旅游部门备案并提前30天向社会公示,未经备案和公示的价格不得执行。
  第十三条 船务公司船票应当向具有承办资格的旅行社销售或预订,由承办社进行统筹安排,不得直接向游客或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或个人销售,否则承办社不得给予办证,旅游主管部门对团队不予审批。船票的预订和销售必须标明航期、舱位和价格,出具正式发票,符合行业规范的要求,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和便利,不得利用票务便利变相经营旅行社业务。
  第十四条 公安、旅游等部门应不定期派出检查人员随船或随团检查。
苏州天池山风景区  经营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的船务公司,其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公安、旅游等部门的检查并接受管理中心的总领队的随船监管,并为随船检查人员和总领队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凡不接受检查和拒绝提供便利条件的,公安、旅游部门应责令船务公司立
即整改。拒绝整改,故意为正常检查和监管设置障碍的,旅游部门应当责令旅行社停止组织团队乘坐该船务公司的船舶出游,公安部门应停止为乘坐该船的旅行社团队办理证件。因此造成预订团队不能出游,造成损失和赔偿的,由管理中心直接从船务公司交纳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扣进行赔偿。
  船务公司、承办社及其领队在业务合作、工作协调、操作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均应将情况书面报告管理中心,不得随意中止合作。管理中心接报告后应做好协调工作,协调不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及市人民政府,由上级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北海市公安局应为公安、旅游等部门委派的多次往返随船随团检查的人员、航班总领队及团队领队提供办证的便利,根据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其入出境通行证的有效使用期限。
  第十六条 对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的承办旅行社实行适度控制制度和收取特许费用制度,市旅游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对承办旅行社的发展进行规划与控制,获得市旅游主管部门许可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国际旅行社,经自治区旅游局转报国家旅游局批准后方可成为北海对越五日游项目的经营旅行社(以下简称“承办社”),按规定每年交纳一定的
特许费。特许费由管理中心代为收取,用于航线促销和相关监管。具备资格的承办社负责承办中越双方海上旅游业务(包括与越南接待社的业务联络和签约)和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
  承办社在越南境内的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有涉及黄、赌、毒的项目和内容,并要求越南接待社在接待过程中不得有涉及黄、赌、毒的项目和内容。承办社应加强对领队的培训教育,监督领队做好相关服务和监督工作。
  其他旅行社及个人不得直接经营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的旅游业务。
  第十七条 参与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相关业务的船务公司、承办社、领队人员及参游的游客必须签署相关的承诺书,保证不提供、不安排、不参与涉及黄、赌、毒的项目和内容等。
天津科技馆门票多少钱  第十八条 承办社须签署《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经营诚信公约》,依法诚信经营,确保服务质量,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不得开展恶性竞争,坚决杜绝出现零团费、负团费的现象。
  第十九条 中方游客参加北海市对越五日游项目的活动,必须向北海市有经营资格的承办社提出申请。承办社负责收集、审查游客个人信息资料后,向北海市公安局申办出入境证件,同时填写《广西北海赴越旅游团队名单表》,交由管理中心报北海市旅游局进行团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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