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及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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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及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4.24
【字 号】财农〔2020〕191号
【施行日期】2020.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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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及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
无为市、南陵县财政局、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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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20〕282号)精神,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扶贫资金投入。继续严格落实皖政办〔2016〕8号文件要求,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10%以上,增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于清理收回的可统筹存量资金,确保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统筹各类资金和资源,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确保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部分80%投向无为市革命老区,保证脱贫攻坚资金需求。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深入分析核查脱贫攻坚项目库,对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负面清单”项目,一律清理出项目库;对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未编制绩效目标等信息不完整的项目,规范入库项目类别内容要件和程序。全面落实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求和标准,严把项目库“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流程,落实“三公示一公告”的要求,提升项目库建设水平。
  (三)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变更、经营、收益分配、管护、资产处置等工作,切实做到扶贫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
  (四)做好扶贫项目资金对接。认真落实资金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拨付到县后,扶贫部门应会同财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30日内将资金匹配到具体项目,并将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同时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强化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以拨代支”或“资金等项目”。规范扶贫资金报账程序,对报账资料不全、程序不合规的,不得支付资金。定期开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清理工作,项目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一律收回并及时重新安排,避免资金滞留财政专户、乡镇或村级账户。
龙潭峡谷漂流  (五)优化资金使用方向。统筹兼顾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工作,无为市、南陵县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可根据实际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人口脱贫和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但不得用于工程建设或提档升级的需求。
  (六)支持产业扶贫发展。将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特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占比,通过发展产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增收。科学选择产业扶贫项目,提升产业扶贫质量,注重长期培育和支持。继续支持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等必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达州火车站时刻表最新  (七)严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省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财农〔2019〕212号),各地在现行目标标准下,统筹安排当年实施的专项扶贫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或用于以前年度已实施
完成的项目,不得将资金用于与扶贫无关的项目。严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刷墙、绿化、亮化等各类景观项目。
  (八)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制定《2020年芜湖市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结合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统筹其他涉农资金、村集体存量资产、社会捐赠资金等支持本地优势特产业发展,拓宽村集体和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收益渠道。坚持因地制宜,选择可持续的产业项目,不得简单入股分红、“一股了之”;把握收益共享,建立健全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得“一分了之”,坚决纠正简单入股分红、明股实债等各类借资产收益扶贫名义实施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动态调整的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完善带贫减贫机制,严格项目管理,规范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
  (九)加强扶贫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发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作用,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核实处理预警信息。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压实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慢、公告公示制度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不精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查处。财政监督部门和基层财政所要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把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
及监管对象的沟通反馈,区分管理不规范与违纪违法的界线,准确定性问题并跟踪整改情况。
  (十)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严格落实《芜湖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规范各级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市级加强对无为市、南陵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县级要建立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压实绩效管理各主体各环节工作责任,充分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指导有关资金使用部门或单位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完善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年度预算终了时,督促县级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十一)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市扶贫办 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芜扶贫办〔2018〕34号),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模板,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步骤、程序和要素,提高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各公告公示责任单位要认真核实处理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问题建议等,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太姥山
  (十二)加强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工作要求,统筹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做好“两项目两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有关线索和问题处理核实,畅通众投诉举报渠道。相关县(市)要将巡视、审计、考核评价、排查梳理等各类监管检查发现的资金问题建立台账,列明问题清单与整改措施,逐一推动整改销号,确保整改质量。对易发多发问题,要从完善制度机制角度深化整改,形成切实管用的制度性整改成果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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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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