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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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6
【字 号】遵府办发[2012]226号
【施行日期】2012.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英国爱丁堡大学留学一年费用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2〕22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2012年12月26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遵府发〔201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二章 公文拟制
  第四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五条 办公室拟稿工作实行“谁主办,谁拟稿,谁负责”的原则。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除部门代拟外一律由承办科(室)起草。文件送签稿统一使用“遵义市人民政府发文稿纸”,拟稿科(室)要按要求填写拟稿单位、拟稿人、核稿人、是否信息公开、主送和抄送机关、使用文种、印制份数、缓急程度、涉密文件要标注密级等内容。
  第六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达准确、文字精练。
  (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五)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第七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由起草科(室)负责人、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签字。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是否有必要,行文依据是否充分。严格控制各部门要求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属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业务事项,由部门行文。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抵触,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诸葛八卦村门票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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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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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各类公文的审核、签发:
  (一)以市政府(遵府发、遵府令、遵府任、遵府呈、遵府函、遵府通)及市政府办公室(遵府办发)名义发文,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签字后,送分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签字,然后送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长签发。其中,以“遵府令”、“遵府任”、“遵府呈”行文,由市长签发;在市长出国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签发时,以“遵府呈”行文,可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市长签发;以“遵府发”、“遵府通” 、“遵府函”行文,可由市长授权的分管副市长签发;以“遵府办发”行文,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如有必要由市长签发。
  (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一科起草,科负责人把关,分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签字,由市长签发。
  (三)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由对口业务科(室)起草,科(室)负责人、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签字,分管副市长签发。
  (四)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主任签字后,按程序办理。
  (五)市长的重要文稿由市政府经研室和市政府办秘书一科根据工作职责分别承担,配合完成,并分别由市政府经研室负责人、秘书一科负责人审核签字,秘书长审核把关。
  (六)对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专项工作会议需邀请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讲话的,由会议承办科室认真起草领导讲话稿,经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阅后,送受邀出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对上级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会并作汇报发言的,由对口该专项工作的科室认真起草汇报发言材料,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阅后,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七)以“情况通报”、“遵府办呈”、“遵府办函”、“办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双线不编号”等名义发文,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签字后,按程序签发。其中:以“情况通报”、“市政府双线不编号”名义发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市长有关事项经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以“遵府办呈”名义发文,由秘书长签发,或授权常务副秘书长签发;以“遵府办函”、“办发”、“市政府办双线不编号”及其他市政府办对外联系工作公文,一般由分管副秘书长签发,重大事项由秘书长、分管副市长签发。市政府成立各种领
导小组或临时性机构,以“遵府办函”名义发文;市政府领导讲话文稿,以“情况通报”名义发文。
  (八)内部明传电报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以“市府办明传电报”名义发文,由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签发,重大事项由分管副市长、市长签发。“市府明传电报”由分管秘书长审核签字,由分管副市长签发;重大事项须经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签字,由市长签发。
  (九)人大代表意见、政协提案办理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签发,重大事项由市长签发。建议提案办理科负责编号发文。
  (十)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年、月、日);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 市政府督查工作各类公文及签发:
  市政府督查工作使用的文种为:“遵府督、遵府督字、督查专报、督查情况、遵府督通”。其中:以“遵府督”、“督查情况”、“遵府督通”行文,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
审核签字,由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重大事项由市长签发。其他文种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签发。
第三章 公文办理
  第十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各类正式编号文(电)、资料、信函等纸质材料或通过“遵义市公务员办公业务资源网”、“党政机关专用安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省政府公文传输系统”传输的电子公文,统一由文书科负责签收,并按下列方式处理:收件人是领导同志的,由收发室签收后,送对口业务科(室)签收;收件人是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由文书科专人拆封,按内容、类别分送有关科(室)处理;密级文(电)由文书科专人签收,严格按照密级文件管理规定办理。所有电子公文,由文书科在网上签收并打印成纸质文件后,送有关科(室)办理。
  (二)初审。文书科对收到的公文应当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进行初审把关。
初审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对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原发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登记分办。文书科对收到的公文,按以下原则登记和分办:
  1.中共中央、中办和省委、省委办文件,由文书科登记,根据文件工作内容分送相关业务科(室)承办。
  2.国务院、国办和省政府、省政府办文件,由文书科登记,根据文件工作内容分送相关业务科(室)承办,对以上公文文书科均留存一份备查。
  3.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文件,由文书科登记,并根据公文工作内容,分送相关业务科(室)承办。
四川省地图高清版2020  4.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遵义军分区文件:对阅知性文件,由文书科根据工作内容复印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对口科(室)阅知。对贯彻执行的文件,按工作内容,由文书科分送对口业务科(室)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转市政府
办理的文件,文书科签收后转相关业务科(室)承办;文件工作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按照联系工作原则,市委文件由秘书一科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文件由秘书二科牵头,市政协文件由秘书五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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