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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水都市”旅游精品-“太阳”工程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武汉周边三日游旅游最佳景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日期】2008.12.11
∙【字 号】渝府发[2008]131号
∙【施行日期】200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水都市”旅游精品-“太阳”工程建设的意见
(渝府发〔2008〕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关于实施重庆“山水都市”旅游精品―“太阳”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将旅游业打造成重庆新兴支柱产业的战略部署,现就加快建设“山水都市”旅游精品―“太阳”工程(以下简称“太阳”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加快“太阳”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
加快建设“太阳”工程,有利于增强“山水都市”旅游精品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提升重庆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有利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提高旅游业的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314”总体部署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解放思想,扩大开放”的要求,大力实施“大项目、大投入、大营销”战略,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西部旅游集散中心和中国旅游强市,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重要的旅游客源地,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旅游中心。
(二)发展目标。在“一小时经济圈”23个区县范围内,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建设10个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20艘五星级豪华游轮、30家五星级旅游饭店、40处精品旅游景区的“1234工程”目标。
二、强化工作措施,精心打造“太阳”工程
(一)精心策划,科学规划。按照“先策划、后规划、再建设”的工作思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突出特和品位,聘请国际国内知名设计机构精心策划,科学制定“太阳”工程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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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竞标,动态管理。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公开竞标选择有实力、有规模、有品牌、有业绩、有信誉的投资商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等方式参与“太阳”工程项目建设。市政府对“太阳”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出制度。 (三)加快建设,提档提速。大力推进现有“太阳”工程项目的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在建“太阳”工程项目进度,积极启动拟建“太阳”工程项目,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太阳”工程发展目标。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采取财政引导性投入、招商主体性投入措施,积极落实“太阳”工程建设资金。鼓励银行贷款向“太阳”工程建设项目倾斜;广泛吸纳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投入,全方位、多渠道、广范围筹集“太阳”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五)加强宣传,深度营销。在政府主导下,市、区县联动、企业参与、部门支持、媒体配合,充分利用旅游“主题年”活动、旅游节庆活动,高强度、广覆盖、大容量、有新意地进行“太阳”工程宣传,突出“太阳”工程项目推介招商、深度营销、品牌塑造,做大做强做靓“太阳”工程。
三、提供政策支持,强力推进“太阳”工程建设
(一)项目管理
将“太阳”工程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对“太阳”工程项目推进实行“一事一议、特事快办”。
去婺源玩攻略 (二)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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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供地目录的前提下,“太阳”工程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优先保障用地计划,依法及时办理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三)税费优惠
1.符合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的“太阳”工程项目,其企业所得税可申请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 税率征收;凡接收三峡库区移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太阳”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新建的“太阳”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公益性设施建设,市、区县两级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经审批,实行先征后返。
3.降低“太阳”工程中五星级旅游饭店的银行刷卡费率,由现在执行的3%降低到2%,逐步降低到1%。
4.降低“太阳”工程中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水、电、气收费价格。水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0元,在随自来水价格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中解决;电费在现行价格基础
上每千瓦时降低0.02元,在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解决;天然气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0元。逐步实现五星级旅游饭店与工业企业的水、电、气收费同价。
5.对五星级豪华游轮项目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对第一期新造或改造的10艘游轮,每新造1艘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540万元、每改造1艘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270万元,在游轮建成下水并被评为五星级标准的当年一次性支付给游轮业主。所需资金由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各承担50%。
6.在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等5个库区区县的“太阳”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政策;在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南岸、江北、合川、永川、铜梁、璧山等11个区县的“太阳”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7.“太阳”工程项目可由市三峡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8.此前已出台的优惠政策中涉及“太阳”工程项目的,继续兑现并延长至2012年,但有关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以上政策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太阳”工程建设大见成效
(一)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太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旅游大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太阳”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年初确定当年纳入“太阳”工程的项目名单,年底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作为兑现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在立项审批、资源整合、环境营造、综合配套、深度营销、政策落实等方面给予“太阳”工程建设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
(三)严格考核,奖惩逗硬。市政府将“太阳”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检查“太阳”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西安旅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