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邮电大学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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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学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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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2014年3月31日 校务会审议通过),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好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年,面向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校硕士生,覆盖比例为70%;二等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年,面向对象为基本学制内一等以外的在校硕士生。
二、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学院院长
成员:
学院党委书记
学院党委副书记
研究生副院长
天津欢乐谷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导师代表
学生代表
该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以及相关组织等工作。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MEM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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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当年无故不按规定完成学期注册;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大学学术与道德规范管理办法》;
3)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研究生。
4)学业奖学金评定时,学籍状态为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新生除外)。
3、学业奖学金实施动态管理模式,每学年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但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具体评定细则如下:
1)研一:按照入学初试成绩排名评定。
2)研二:按照所选学位课加权成绩排名评定。
3)研三:按照发表的(包括有录用通知,且见刊日期在该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之前)论文及获奖情况评定。
发表论文:
发表论文均要求与本学科领域相关。
论文级别
作者等级
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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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CI、SCI期刊刊源文章
第一作者
8
1.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按学生第一作者标准80%加分,所有论文第三作者均不加分
2.普通期刊加分上限为1分。
第二作者
4
CSSCI、EI期刊刊源文章
第一作者
5
第二作者
2
CSSCI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CSCD及EI会议
第一作者
3
第二作者
1
普通期刊(不包括科技论文在线)
第一作者
0.5
第二作者
不加分
获奖情况:
获奖要求均与本学科领域相关。
奖项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5
国家级竞赛要求排名前5名。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省部级、行业一级学会
一等奖
4
省部级、行业一级学会竞赛要求排名前3名。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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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以下
一等奖
3
省部级以下竞赛要求排名前2名。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发明专利(包括进入实审阶段)
4
发明专利要求排名前2名。
实用新型专利(包括进入实审阶段)
2
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排名前2名。
备注:
1)入学第一年,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中优先考虑以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北邮的硕士研究生,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第一年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学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
3)参加行政保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研究生,开始正式学习的第一年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学年根据学习、科研及工作表现参与评定;;
4)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入学第一年按照录取当年的情况予以评定。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细则和名额,组织本院的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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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奖学金发放
1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与课程成绩一起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因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出国,学业奖学金照常发放。
3、研究生在读期间,在获得本学年学业奖学金后退学的,按照实际在读月份核算,不在校月份的学业奖学金需退回。
4、在学业奖学金评定后,当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撤回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
1)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3)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大学学术与道德规范管理办法》。
5、本办法自2019年10月起执行,解释权在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

本文发布于:2023-07-30 02:14: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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