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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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1.08
【字 号】州府发〔2017〕18号
【施行日期】2017.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州府发〔2017〕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众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8号)要求,州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已被国家新
的规定所代替的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现行有效的10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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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州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州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州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
 
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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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依据和理由
1
关于印发《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督导规定》的通知
州府发〔1999〕26号
因2012年9月9日发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已经对教育督导相关工作出规定,原文件已经停止执行。
2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残联等部门黔西南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7〕93号
《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财非税〔2016〕57号)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式、主体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该文件停止执行。
3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有关规定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7〕101号
州级管理机构已经由原经贸局调整为发改委,且上级文件已有相关规定,无需重复制定。
4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节约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24号
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已有新的规定,该文件停止执行。
5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88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函〔2017〕98号)废止该文件。
6
迪拜在哪里 地图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159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7〕1号废止该文件。
7
黔西南州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小梅沙大酒店州政府令第1号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16〕492号)要求,价格调节基金已经停止征收。
8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1〕124号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16〕492号)要求,价格调节基金已经停止征收。
9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意见
州府发〔2013〕5号
文件中的“目标任务、旧城改造范围、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安置原则”等已与目前棚户区改造政策不相适应。
10
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州府发〔2014〕13号
一是该文件关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中要求的的事项已完成(目前州工商局正在代政府拟稿《黔西南州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协同监管工作方案》)。二是文件关于“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省政府2017年1月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6号)已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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