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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12.16
∙【字 号】苏政办发[2003]120号
∙【施行日期】2003.12.16
∙三门峡市【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3]1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三亚必去景点排名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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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没有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 在我省发生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石家庄区号
2. 在1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发病15~49例;或省辖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3. 1周内在1个县(市、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 在1个县(市、区)域内发现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 食物中毒30~9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 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6.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阿根廷vs智利 7. 发生急性职业病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8. 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射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9. 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继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辖市。
2. 在1个省辖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辖市,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3. 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4. 发生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域以外的地区。
5.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6. 食物中毒人数达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7.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及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8. 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及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射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9. 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106、非密封型≥4×105。
10. 鼠疫、炭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等菌、毒种丢失。
(三)特大突发事件: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多个省辖市,且出现难以追踪传染源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2. 多个县(市、区)发现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3. 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4. 省卫生行政部门初步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其它特大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报告与通报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在现有省、市、县(市、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 报告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省、市、县(市、区)三级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实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 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 检验机构)等。
黑山谷天气预报一周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检疫人员、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人员)。
2. 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当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
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突发事件的通报后,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各级卫生行政部 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并上报省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本省突发事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