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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三五”以来衡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衡水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农业
农村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标志性战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取得关键性进展。
“十三五”时期,我市全面完成《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的各项任务指标,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十三五”规划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指标 类型 | 序 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目标 | 2020年 完成情况 | 是否完成目标 |
大气 | 1 | 市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十三五”规划2020年目标170;省定任务①206 | 238 | 是 |
2 | 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 | “十三五”规划指标为65; 省定任务①54 | 52 | 是 |
3 | 市区重度及以上污染 天数(天) | 岜沙苗寨在哪里35 | 15 | 是 |
4 | 县城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 45 | 56%—68.9% | 是 |
水 | 5 | 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是 |
6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55 珠海旅行社排名 | 80 | 是 |
7 | 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 | ≤29 | 劣V类 全部消除 | 是 |
8 | 各县控制考核断面 达标率% | 90 | 100 | 是 |
9 |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 水质级别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是 |
土壤 河北廊坊有什么好玩的景点 | 10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我市无受 污染耕地 | 是 |
11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100 | 是 |
污染物排放总量② | 12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 | 2020年目标65690,省定减排比例要求较2015年减排22.6%;2020年实际减排比例较2015年减排25.4%。 | 完成 | 是 |
13 | 氨氮排放量(吨) | 2020年目标6132,省定减排比例要求较2015年减排17.9%;2020年实际减排比例较2015年减排21.1%。 | 完成 | 是 |
14 |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 2020年目标28060,省定减排比例要求较2015年减排33%,2020年实际减排比例较2015年减排65.4%。 | 完成 | 是 |
15 |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 2020年目标24420,省定减排比例要求较2015减排33%;2020年实际减排比例较2015年减排36.2%。 | 完成 | 是 |
16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 | — | — |
生态 状况 | 17 | 衡水湖的湿地保护率% | 48.4 | 50.32 | 是 |
18 | 孙力军森林覆盖率% | 33 | 33 | 是 |
19 |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 462.9 | 诺水河漂流486.9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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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省定任务指的是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冀气领组〔2020〕3号)要求的优良天数和细颗粒物浓度下降要求。
②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总量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各地级市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只认定减排比例。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突出治本攻坚,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我市实施了一系列大气治理攻坚行动,“散乱污”企业清零、散煤清零、电厂和重点行业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治理。完成主城区25家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和县市建成区4家企业退城搬迁工作。至2020年底,衡水市优良天数已由2015年的120天提高到2020年的238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由57天下降到15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由2015年的9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52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由2015年9.08降至2020年5.18,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坚持系统施治,碧水攻坚效果明显
“十三五”期间,我市全面完成119个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全部清理整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进一步得到加强。衡水湖实施富营养化与沼泽化生态调控、湖滨带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加强引水期间水质监控,衡水湖全年平均达到Ⅲ类水质。全市13个省级开发区全部建立“一园一档”管理制度。市区260公里、县城272公里雨污管网完成改造任务,9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完成全市505家加油站点共计1769个埋地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开展农村坑塘动态“清零”行动。对卫运河、南运河主河道内及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和工业污水等10大重点项、399处清单内容进行排查。通过一系列的碧水攻坚行动,至2020年,全市10个国省考断面平均水质均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地表水优良断面比例达到80%,劣Ⅴ类水体断面全部消除。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3.强化风险防控,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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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我市强化风险管控及综合施策,完成农用地详查工作并建立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8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结果全部纳入土壤详
查成果管理。完成冀州区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重点涉废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市建成3个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设置医疗废物周转场所232个,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持续保持稳定。至2020年底,我市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均达到目标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4.农村环境整治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改造农村厕所64.8万座,超额完成省市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全市13个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全域专业化运营模式。累计完成1212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和3782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管控,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通过村庄清洁、绿化、美丽庭院创建等行动大力改善了村容村貌。
5.执法及督查持续强化,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十三五”期间,我市环保执法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严格督察问责,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偷排偷放违法违规等行为。借力科技手段实现精准执法,助力企业排查环境违法
隐患。强化督导调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在工作实战中练兵,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养,以专项行动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
6.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
“十三五”期间,衡水市率先在全省编制完成衡水市“三线一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并由衡水市人民政府发布《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衡政字〔2019〕23号)。率先在全省出台《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衡办发〔2018〕21号),这项制度进一步解决“企业污染、众受害、政府买单”问题,促进企业自觉主动治污。2019年12月9日出台了《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实现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在线监控全覆盖。印发《新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守法告知书》,组织编制辖区内27个行业的环境守法指南。开展衡水湖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工作,先后实施衡水湖内村庄生态搬迁、工业企业取缔搬迁、生态补水、“绿盾”专项行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