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津市黄河二矿“7.8”爆炸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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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津市黄河二矿“7.8”爆炸事故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7.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06.07.11
丹霞山必去景点∙【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红山森林动物园门票多少钱∙【主题分类】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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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津市黄河二矿“7.8”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7月8日18时40分,河津市黄河二矿井下发生一起库非法火工品爆炸事故。当时下井96人,事故发生后71人安全升井,6人当场死亡,19人受伤,在抢救过程中2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目前,我市正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整治煤矿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的专项行动,从这起事故来看,有关县乡政府及部门并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尤其是部分煤矿业主胆大妄为无视法律、法规、顶风作案。像河津市黄河二矿这样一个生产能力只有7万吨的矿井,下井人数竟达96人,况且有关部门并未批准该矿复工整顿,说明存在问题十分严重。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充分认识
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企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鼓浪屿景点地图严抓细管、认真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吸取河津市黄河二矿“7.8”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煤矿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行动,要加强对批准复产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煤矿要严格按批准能力组织生产活动,发现有超能力、超定员及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行为的,要严格按省、市政府规定严肃处理。对“六证”不全的煤矿一律停止任何形式的整顿。对于批准复工整顿煤矿,各级安监部门要派专人驻矿监督其严格按整顿方案进行整顿,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禁借整顿之名进行生产活动。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查越层越界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级、各部门对未批准复工整顿的煤矿要进行严密监控,凡私自复工或生产的,一律视为非法生产,并由当地政府对其进行关闭。
  结合河津市黄河二矿井下库非法火工品爆炸事故,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安监部门对所有煤矿井下火工品的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严厉打击非法火工用品的生产、销售购买活动。以彻底消除隐患,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三、强化管理,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搞好安全检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外地人从哪个码头能去鼓浪屿
  (一)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与监管。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要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要以防范、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
生。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的现象。要妥善做好已关闭和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工作。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品、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永顺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对冶金、建材、电力、军工、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生产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
  四、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集中力量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等行业和重点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项
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检查以企业自查、县(市、区)检查、市政府督查方式进行。大检查要遵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点监控,严防检查走过场,确保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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