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民办教育立法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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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民办教育立法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9.27
【字 号】琼教策[2012]27号
【施行日期】2012.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三峡学院教务系统【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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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民办教育立法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琼教策〔2012〕27号)
禹城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市县教育局、有关民办学校
  为做好我省民办教育立法工作,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召开民办教育立法工作座谈会。现就座谈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座谈会时间:2012年10月12日,会期一天,12日上午9 :00开会。
  座谈会地点:海口市凤翔路丽华大酒店。
  二、参加人员
  (一)民办高等院校8所:海口经济学院、三亚学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9所: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海南旅游烹饪技术学校、海南实验外国语学院、海南珠江源汽车工程学校、海南职业外语学校、金盘职业学校、海口经济学院附属中专学校、海南服装工艺美术学校、海南庆龄女子职业学校。
  (三)民办中小学12所:海口华兴学校、海口景山学校、海口寰岛实验学校、海口山高学校、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三亚鲁迅中学、儋州海南东坡学校、文昌孔子中学、琼海海桂学校、万宁海之南实验学校、定安岳崧学校。
  请以上民办学校各派一名负责人参加。
  三、座谈内容
  (一)民办学校办学中的成绩和经验;
大连属于哪个省
  (二)民办学校办学中的问题及对策;
  (三)政府应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四)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对我省民办教育立法的建议。
  请各民办学校做好参加座谈会人员选派和座谈会发言准备工作。请有关市县教育局通知本市县有关民办学校。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2012年10月8日前传真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黄华国,电话(兼传真):65376466。
富国岛旅游  附件:民办教育立法座谈会回执(略)
海南省教育厅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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