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湖北省公共服务电子交易平台

阅读: 评论:0

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目录和程序
第三章交易行为监管
第四章专家和专家库
第五章信用体系建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列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
澳大利亚为啥属于亚洲
第三条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
五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六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北京市行政区划图高清版大图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权;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舆论监督..
第二章目录和程序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并公布实施..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制定、调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
第八条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未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取交易费用;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需收费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
流程电子化..
第十条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之日起十日内;将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公示..
第十一条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
对委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招标代理资质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同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发布的招标信息应当一致..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格预审专家或者评标专
家..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抽取的;应当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评标专家的抽取信息应当保密..
第十五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开标、评标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规定将招标投标资料和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整理、归档、保存;提供查询服务;为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序、投标报价、资质情况、质量目标、履约期限、项目经理情况、业绩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中标人..
特殊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从其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以公开透明、随机产生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交易行为监管
第十九条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
三擅自中止、终止招标;
四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五与投标人串通;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他人名义、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四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马鞍山天气预报15天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二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三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举报受理和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的途径和方式..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处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四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互通情况..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
将结果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章专家和专家库
第二十六条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州、县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建立、管理专家库..
评标专家实行分类管理;专业分类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上海滴水湖好玩吗第二十七条实行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评标专家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或者单位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推荐;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上海旅游景点哪些地方最好玩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或者推荐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后三十日内回复..对于符合条件的;确认其评标专家资格;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评标专家的培训..
西安到华山攻略第二十八条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及其配套
制度;健全评标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
评标专家应当依法履职;公正评标..对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状况、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对因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二十九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干预评标专家抽取活动或者获取、泄露评标专家信息;不得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谋取非法利益..
第五章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十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本文发布于:2023-09-01 05:14: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1/60618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