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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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3.01.24
【字 号】豫环函〔2013〕15号
【施行日期】2013.01.24
恒大地产最新消息【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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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
 
豫环函〔2013〕15号
盐城市教育局 
省林业厅:
  收到你厅《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函》(豫林函〔2012〕189号)后,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2〕153号)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1月24日组织召开了河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题会议,对《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综合论证报告》、《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了评审。与会同志在认真审议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赞成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内容才获
通过的规定,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未获通过(详见评审意见)。
  特此函告。
 
附 件
 
河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
  对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暨总体规划的技术评审意见
  2013年1月24日,河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在郑州召开了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暨总体规划评审会(参会人员名单附后),巩义市市政府、市环保局、河南黄河河务局以及《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综合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
简称《总体规划》)编制单位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的代表出席了会议。评审委员会听取了《论证报告》、《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介绍,审阅了相关资料,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河南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概况
  河南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郑州市北部,西起巩义市的康店镇曹柏坡村,东到中牟县狼城岗镇的东狼城岗村,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4°48′~35°00′,东经112°48′~114°41′之间。跨15个乡镇,以荥阳的桃花峪作为黄河中下游分界线,其中巩义、荥阳段属黄河中游地区,惠济、金水、中牟段属黄河下游地区。该区生态系统类型多样,生物多样性丰富,是我国候鸟三大迁徙通道,也为湿地水禽的重要停歇地、繁殖地和觅食地,是河流湿地中最具代表性的地区之一,具有重要的生态学价值。
  二、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缘由
  河南黄河巩义供水工程项目是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需要通过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
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7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2〕153号)的要求,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时,应对保护区的内部功能区划或者范围界限进行适当调整。
  三、河南黄河巩义供水工程概况
  1、项目建设的意义
  河南黄河巩义供水工程项目是河南省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对满足巩义市城乡居民生活、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等用水需求,为巩义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工程建设概况
  河南黄河巩义供水工程总占地面积358.64公顷,由供水工程和水源地防护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供水工程占地面积317.94公顷,水源地防护工程占地面积40.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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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工程中,永久占地289.51公顷,临时占地28.43公顷。永久占地主要为永久构筑物及必要的构筑物间隔空地。其中,沉沙池28.12公顷、调蓄池248.25公顷、防汛道路1.31公顷、管理房1.00公顷、1~10坝背河滩地4.00公顷、管路工程0.67公顷、高位蓄水池6.17公顷。
  3.工程建设与保护区的关系
  河南黄河巩义供水工程位于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西部,属巩义保护管理站沙鱼沟保护管理点范围内。整个供水工程占用保护区面积339.7公顷,其中核心区87.6公顷,缓冲区72.1公顷,实验区180.0公顷。
  四、功能区的调整方案
  河南黄河巩义供水工程占用巩义保护管理站沙鱼沟附近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根据工程布局和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范围,保护区保持原有的外围边界,将占用的核心区、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其他区域的保护区功能区不做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为将引黄闸以南的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以北200米范围内
的核心区调整为缓冲区。
  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调整方案,保护区总面积不变,仍为36574.0公顷;核心区面积为8526.7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3.3%,比调整前减少了113.3公顷;缓冲区面积为2552.6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7.0%,比调整前减少了46.4公顷;实验区面积为25494.7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69.7%,比调整前增加了159.7公顷。
  五、《论证报告》与《总体规划》评审结论
  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在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配合下,对河南黄河巩义供水工程涉及的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进行了考察,结合工程设计和自然保护区的现状,对保护区的功能区进行了调整,编制了《总体规划》。
  本次会议的评审结论如下:
  1、河南黄河巩义供水工程已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完成沉沙池、调蓄池,泵房的安装调试,管路工程、加压泵站、高位蓄水池等项工作,2011年投产运行。其间未进行工程建设对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评价,也未开展工程环境评价工作。
  2、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根据巩义市“十二五”规划和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规模来计算工农业用水量需求量。
  3、河南黄河巩义供水工程建设规模没有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建设,远远超出其规模。批复还要求供水工程运行观测用房为活动拼装结构,相关建筑应当符合防洪及工程管理要求,而本工程已建成4幢多层框架结构,其建筑体量大大超出工程运行观测的需求。
  4、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已于2009年进行过功能区调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豫政办〔2012〕153号)第六条省级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基于以上评价,河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以无计名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6票反对、7票弃权未能通过。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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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然保护区   调整   黄河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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