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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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02
【字 号】琼府[2010]66号
【施行日期】2010.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2010〕6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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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日本跟团游6天费用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系统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原建设部等七部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原建设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运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向本省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葡萄沟教学设计
斯里兰卡地理位置地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本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对省直有关机构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
  建立健全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管理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公布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财政、民政、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当结合当地社会
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居民收入水平,开展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调查,划定城镇居民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和中等收入线标准、资产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第五条 建立机构完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住房保障建设、管理运行体制。
  决策机构:省和市、县及有关部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制度、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所辖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巴基斯坦禁止与中国通婚  管理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是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规划、计划和落实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
  实施机构:省和市、县应当设立保障性住房事务机构(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委托其他企事业单位,组织与实施保障性住房具体项目的立项、可研、选址、报建、招标、建设、租售、运营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立住房保障的审核受理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并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承担保障性住房租售环节的基础性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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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设计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开展城镇居民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财政能力、资源环境条件、人口规模和家庭结构等,编制保障性住房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土地、资金安排、项目布局、套型结构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遵循经济适用、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发展改革部门依照经批准的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立项,规划部门根据立项按期选址,市、县主管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发建设。
  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储备土地、闲置土地、产业结构调整土地。
  项目选址,应当优先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明确合理密度和适当的容积率。保障性住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2,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容积率一般应当高于1.5。12层以下(含12层)的,应当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三章 土地与资金
  第十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县人民政府采用计划单列方式足额保证用地需求,优先安排使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者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基准地价为底价、通过招标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经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同意,土地出让金可以合同方式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绿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急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采取即报即批方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加快供地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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