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广东省广州市下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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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50年7月,将原海珠城内3个区(蒙圣、洪德、海幢)合并,成立河南区人民政府。

1980年7月,改海珠区

1986年6月,赤岗街和新滘镇划入海珠区。

1988年起,广州市管辖8区4县8区: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4县:番禺县,花都县,从化县,增城县。

2000年,海珠区共有14个行政街、1个镇,设389个居民委员会、20个村民委员会。

2001年底,海珠区有16个行政街和1个镇、418个居民委员会和19个村民委员会。

2005年,设18个行政街、257个社区。

2021年5月18日,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中心城区包括海珠区。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海珠区位于广州市区南部。2005年广州市行政区域规划调整后,海珠区北部与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隔珠江相邻,东部、西部、南部分别与黄埔区、荔湾区、番禺区相望。区域的主体为海珠岛、河南岛。此外还有官洲岛和丫髻沙岛。海珠区位于东经113°14’-113°23’、北纬23°3’至23°16’之间,四面为珠江广州河段前、后航道环绕。区域包括海珠岛、河南岛、东南面的官洲岛和南面的丫髻沙岛,总面积90.40平方公里。 

地形地貌

海珠区位于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北部,西北部往东为一系列略有起伏的低丘岗峦,最高处的圣堂岗海拔54.3米。东南部为平原,河网密布,海拔10米以下。地貌类型可分为低丘、台地和平原。低丘海拔一般约50米;台地分二级:一级海拔约40米左右,主要分布在新村、台涌、石榴岗、仑头一带;另一级海拔约20米,分布在南石头、沙溪、康乐、敦和、大塘、赤岗一带。平原海拔10米以下,大片分布在东南部地区,一般海拔只有4到5米,今海珠岛实为全新世(约1万年)以来以几个基岩小岛为核心,由北江、西江带来的河流冲积物,以及由广州溺谷湾的海水带来的海积物,逐渐淤积而成,其海平面为沉积基面。它没有三角洲上放射状的水系,区内河道多是回环曲折,潮涨水满,潮退水浅的水网区,故称为三角洲平原。

土壤

海珠区地带性土壤为赤红壤,母质为砂页岩,形成砂页岩赤红壤。主要分布于赤岗、凤凰岗、石榴岗等低丘陵上,由于大部分已经人工耕作,土壤性质已发生变化,一部分成为菜园果园,一部分成为城市建筑用地。平原区域的土壤为三角洲沉积土,经长期人工耕作,土壤熟化程度高,地势较高的成为果园、菜地,其次为菜田,地势低洼者为菜塘。区内的森林植被主要是分布在村落附近台地上的杂木和人工栽种的马尾松林、小叶桉林、台湾相思林、竹林和一些被称作“风水林”的树木。

气候

海珠区年平均气温23.6℃,较2015年偏高0.4℃。年内气温冷热异常,各月变化幅度大,1月平均气温仅15.8℃(最冷),8月平均气温高达29.5℃(最热)。年高温日数为23天;年最高气温为37.5℃,出现在8月9日;年最低气温为7.2℃,出现在3月1日。

水文

海珠区由珠江水系广州河段前、后航道环绕。北支称前航道,由白鹅潭往东至黄埔区;南支称后航道,包括南河水道、沥滘水道、官洲水道,由白鹅潭往南经洛溪大桥、官洲沙至黄埔区。海珠区内的水网则自成体系,主要由三大水网系统组成。

自然资源

森林植被

海珠区内的森林植被主要是分布在村落附近台地上的杂木和人工栽种的马尾松林、小叶桉林、台湾相思林、竹林和一些被称作“风水林”的树木。

(一)杂木林

这类林木主要生长在漱珠岗低缓岗地和台地上,常绿阔叶树为主的次生林。树种主要是潺胶木、破布叶、阴香、朴树、盐肤木等。也有一些人工栽培的凤凰木、银合欢等混生,林下灌木有九节木、算盘子、罗伞树、了哥王、黑面神等。草本植物有土牛膝、地胆头、野苋、凤尾蕨、肾蕨等。

(二)马尾松林

主要分布在仑头、北山等岗地。乔木以马尾松为主,林下灌木稀疏,以桃金娘、野牡丹、白背叶、算盘子、黄牛木等为主。草本植物常见的有芒箕、鹧鸪草、野古草等。

(三)小叶桉林

主要分布在北山、黄埔、赤沙等岗地,林下灌木主要有桃金娘、岗松、梅叶冬青、山芒麻、金缨子等,草本植物有咸虾花、鬼针草、鸭嘴草、狗尾草等。

(四)台湾相思林

主要分布在琶洲、石榴岗等岗地。林下灌木有山芝麻、马缨丹、排钱草等,草本植物有马鞭草、土荆芥、海芋、蟋蟀草等。

(五)竹林

主要分布于赤沙、北山、仑头、官洲、琶洲、红卫、凤和、石溪等村,其中以赤沙、官洲较多。常见的是粉单竹、勒竹、撑篙竹、青皮竹等。此外,晓港公园竹树品种达103种。 

庭园植被

主要有乔木树种榕树、大叶榕、木棉、南洋杉、樟树、阴香、凤凰木、白兰花、木麻黄、桉树、紫薇、肢肠树、假槟榔、南洋楹、石粟、罗汉松等。灌木主要有桂花、茶花、含笑、黄蝉、大红花等20多种。草本花卉有长春花、金粟兰、兰花、龙吐珠、五椒、百日红、夜合、秋海棠、仙人掌等。藤本植物有爆仗花、绿萝、使君子、爬墙虎、夜来香等。 

行政区划

海珠区截至2018年,海珠区辖内有18个行政街和26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8个街道: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昌岗街道、江南中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海幢街道、南华西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南石头街道、凤阳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琶洲街道、南洲街道、华洲街道、官洲街道。

截至2019年,海珠区辖内有18个街道(26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8个街道:

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昌岗街道江南中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
海幢街道南华西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南石头街道凤阳街道
瑞宝街道江海街道琶洲街道南洲街道华洲街道官洲街道

政府驻地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

人口民族

蒙古族(239人)、回族(1437人)、藏族(64人)、维吾尔族(33人)、苗族(976人)、彝族(91人)、壮族(4735人)、布依族(113人)、朝鲜族(105人)、满族(1102人)、侗族(345人)、瑶族(1089人)、白族(74人)、土家族(807人)、哈尼族(9人)、傣族(16人)、黎族(184人)、傈僳族(2人)、佤族(6人)、畲族(169人)、高山族(7人)、拉祜族(1人)、水族(6人)、东乡族(1人)、纳西族(8人)、景颇族(12人)、柯尔克孜族(3人)、土族(61人)、达斡尔族(8人)、仫佬族(44人)、羌族(1人)、布朗族(2人)、撒拉族(5)、毛南族(16)、仡佬族(45)、锡伯族(12)、阿昌族(2)、普米族(2)、怒族(2)、俄罗斯族(2人)、鄂温克族(2人)、京族(5人)、鄂伦春族(1人)、基诺族(1人)。海珠区有少数民族户籍人口约1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1.6万人。

截至2019年末,海珠区常住人口172.42万人,增长1.8%;户籍人口106.73万人,增长0.9%。全区户籍人口出生10911人,出生率10.14‰,死亡率7.08‰,自然增长率3.06‰。政策生育率97.22%,出生性别比112.40。

1819037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常住人口)

经济

综述

2017年,海珠区税收总收入211.23亿元,增长18.1%。其中,国税收入118.29亿元,增长42.6%,地税收入92.94亿元,下降3.1%。按税种分,企业所得税60.60亿元,增长28.3%;增值税75.97亿元,增长52.9%;营业税4.08亿元,下降69.0%。海珠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01亿元,比2016年收入实绩增长2.0%(按可比口径增长8.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33.13亿元,增长13.1%,非税收入17.88亿元,下降13.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42亿元,增长10.6%。

海珠区

2019年,海珠区生产总值达到1935.1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下同)增长7.6%,高于全国(6.1%)、省(6.2%)、市(6.8%),增速位于广州市第四。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4亿元,增长10.7%;第二产业增加值397.27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增加值1536.31亿元,增长6.9%。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0.1:20.5:79.4,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3.2%,经济密度达21.41亿元/平方公里,人均GDP达11.32万元。 

2019年,海珠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67亿元,增长1.1%;其中税收收入37.32亿元,下降1.1%,非税收入17.35亿元,增长6.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55亿元,增长6.1%。 

2019年,海珠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128元,增长8.7%,其中工资性收入40015元,增长8.3%;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7524元,增长7.1%,恩格尔系数为33.2%。 

2021年,海珠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05.16亿元。

第一产业

2017年,海珠区农业总产值1.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3.7%。全年蔬菜产量1.16万吨,同比下降23.8%;水果产量0.61万同比增长增长11.3%;水产品产量0.23万吨,增长1.3倍。

2019年,海珠区农业总产值2.4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6.7%。全年蔬菜产量1.38万吨,增长4.0%;水果产量0.41万吨,增长2.0%;水产品产量0.4同比增长吨,增长50.0%。 

第二产业

2017年,海珠区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总产值309.62亿元,增长102.3%。产销情况良好,产品销售率为98.8%。

2019年,海珠区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值571.02亿元,增长24.3%,增速排名全市第一。龙头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天然气公司维持高位增长,合共实现产值416.60亿元,增长30.6%,拉动规上工业增长22.5个百分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5.47亿元,增长22.6%。 

第三产业

2017年,海珠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81.29亿元,增长8.0%。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6260.68亿元,增长8.0%。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188.00亿元,增长1.5%,其中住宿业营业额37.57亿元,下降1.9%,餐饮业营业额150.43亿元,增长2.3%。 

2019年,海珠区海关进出口总值267.10亿元,增长0.2%。其中出口155.00亿元,下降18.8%;进口112.10亿元,增长48.1%。联合会展海关与中博会合作,借助展会平台开拓市场采购出口业务,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全区合同利用外资12.77亿美元,增长160.9%;实际利用外资5.11亿美元,增长27.7%。服务外包全口径执行额为8.6亿美元,增长13.5%,增速位居全市第4。

文化

海珠得名于古代广州珠江中的海珠石。海珠石与海印石、浮丘石合称“广珠三石”,又称“羊城三石”、“珠江三石”。在古代广州珠江河段中,海珠石居中,海印石在东,今海印桥、海印公园均因在海印石而得名。浮丘石在西。清代屈大均的《广东新语》、李调元的《粤东笔记》、范端昂的《粤中见闻》中对“珠江三石”均有记载。

清乾隆年间范端昂的《粤中见闻》记曰“广城南海中,有片石涌出水面,广袤数十丈。相传有贾胡持摩尼球至此,珠飞入水,浦曰沉珠,其石曰海珠”。书中还记述了海珠石上有慈庆寺,种有古榕,清顺治年间筑有炮台等。宋代时海珠石羊城八景之一,“珠海晴澜”。

传说秦汉时期,赵佗在广州建南越国,他有一颗镇国之宝,称阳燧宝珠。赵佗死后这颗宝珠成为陪葬品。当时有一位书生叫崔炜,很想见识一下这颗镇国宝珠,后来他因请神医救活了仙女玉京子,仙女为表谢意,让崔炜到赵佗的墓穴地宫中去探访,赵佗就把宝珠送给了他。后来,这颗宝珠被一位波斯商人重金购得,取名“摩尼珠”,并准备把这颗宝珠带回波斯国。有一天,船至广州城南大江,两岸风景秀丽,他情不自禁地拿出宝珠欣赏,突然狂风大作,波浪翻滚,宝珠化作一道白光射入江中,变成一块巨石。到了夜晚,巨石如明珠一样闪闪发光,人们就把巨石称为“海珠石”,同时把广州城南的这条大江称为“珠江”。

海珠石因长年受泥沙冲积,渐与珠江北岸陆地部分连接,民国十七年(1928年),被辟为海珠公园,民国二十年(1931),扩筑新堤(今沿江西路)时,与珠江北岸连成一片。民国二十一年至民国二十二年(1932-1933年),分别修筑建成的海珠路和海珠桥均以此命名。

交通

是通往广州市能通往珠江三角洲各市、县,和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的重要通道。区内河涌密布,水上交通方便,不仅是广州市区内的重要水路航道,还可直通珠江三角洲各内河港口及沿海港口。区内有客运货运码头,船舶可直达汕头、海口、三亚、厦门等沿海城市。陆路有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路网遍布海珠区,12座跨江大桥与市内各区相连,内环路、环城高速公批发华南大疲乏横贯海珠区,广州地铁2号线、广州地铁3号线、广州地铁4号线、广州地铁8号线、广佛线、广州地铁APM线通过行政区。

社会

社区卫生

截至2018海珠月,海珠区辖内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65间,其中三甲医院10间。我区辖内医疗机构现有床位数10282张,位于全市第3位。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家,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间,专科医院3间(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医院、区口腔医院)、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区医管中心)各1间。 

截至2019年,海珠区医联体内共上转门诊病人6857次,下转门诊病人1010人次。区属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479.40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377.87万人次,增长9.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质取人,重点人18签约率79.06%。多元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全区试点护理站共开展宣传服务活动305次,站内护理康复服务2791人次,上门居家护理康复服务8852人次,其他服务活动3032人次。完成免费婚检人数3216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5525人,12792户参加重点病种产前筛查诊断。

教育事业

截至2015年,海珠区共有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103所,其中,公办中学22所(含区属职业中学海珠商务职业学校)、公办小学70所,幼儿园11所(专指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幼儿园);公办特殊教育学校1所;民办学校共299所,其中中等职业学校1所、中小学29所、幼儿园145所、培训机构124所。2015年海珠区小学招生14976人,初中招生10320人,高中招生4676人。

2019年,海珠区高考高优线上线率增幅21.73%,中考总体水平连续两年保持领先。新开办五中附属初级中学,新增优质初中学位1200个,转制新办18所公办幼儿园(园区),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4866个,新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广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各1所,完成4个校园“微改造”和2个校园改扩建工程,全面完成4913间教室及功能场室的照明设备深化改造。

社会保障

截至2019年,海珠区新增就业2.9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71.6%,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62万人,促进创业4991人,带动就业1.46万人。出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4大方面13项具体举措。举办“海届季”第七季粤港澳青年大学生专场创业大赛。海珠创客坊举办创业服务活动35场,服务超1500人次。全区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1个,累计进驻创业实体1720家,带动就业1.93万人。组织对口帮扶创业及技能培训班25期,培训78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当地举办招聘会4场,帮扶130名贫困劳动力在海珠区实现稳定就16业。民生投入不断加大。2019年区财政安排用于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支出94.80亿元,增长5.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81.3%。其中教育支出30.42亿元,增长3.9%;卫生健康支出14.41亿元,增长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4亿元,增长15.6%。社会保障持续完善。2019年末,五大险种参保人数达243.28万人次,增长14.3%。其中参加养老保险46.55万人,失业保险49.18万人,医疗保险55.53万人。低保标准提高到1010元/月/人,城镇“三无”人员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721元/月/人;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2406元/月/人。共为50400余人次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及各类救济金和补贴5869万元。办理低保、低收入困难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107人,资助金额约388.88万元。

就业服务

截至2015年,海珠区人社局帮助2.99万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举办各类招聘会57场(其中就业专场招聘会16场),海珠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100%。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体实现就业,申报公益性岗位8919个,全区享受各类资助26.71万人次,资助金额达1.33亿元。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累计5.05万人,已就业3.65万人,就业率72.41%。就业困难人员(即原“4050”人员)就业率70.18%,特困人员就业率100%,“零就业家庭”1人以上就业率100%。

旅游

海珠湖海珠区新滘路南北一带,
海珠区宝岗大道龙珠直街龙涎里2号,邓世昌纪念馆其主体建筑邓氏宗祠,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为民族英雄邓世昌的祖祠。邓世昌纪念馆展览内容充实,配以实物、场景复原、仿旧文献,运用声、光、电等多媒体手段,形象地展现了
纯阳观海珠区新港西五凤村漱珠岗,
海珠湿地海珠湿地位于广州市中心城区,海珠区东南部,被称为广州市的“南肺”和“肾”,主要包括

获得荣誉

2019年11月13日,海珠区入选2019年工业百强区。

2020年2月,获“2020中国食品安全百佳县市”荣誉称号。

2020年7月,2020中国最具书香百佳县市第66名。

2020年7月,获得“2020中国秋季休闲百佳县市”荣誉称号。

2020年6月,入选“2020中国县域人口流入百强榜”,排名第一位。

2020年8月,位列“2020中国最具诗意百佳县市”第36位。

2020年9月,位列中国百强区榜单第38位。

2020年11月,入选“2020年中国工业百强区”,排名第90位。

2020年12月,入选2020年度中国全面小康百佳示范县市名单。

2021年5月27日,被国家体育总局确定为首批全国县域足球典型。

2021年8月17日,入选赛迪顾问城市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2021年赛迪百强区。

发布通告

2021年6月23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发布《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塔核心区域管理的通告海府〔2021〕11号》,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广州塔核心区域是指西起滨江东路广州大桥桥底,东至阅江西路黄埔涌西侧,沿滨江东路-艺苑路-艺洲路-广州塔路-阅江西路,北临珠江以内区域(含边界道路)。

二、凡进入广州塔核心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服从人流量疏导措施。

三、在广州塔核心区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二)擅自经营营业性拍照或从事其他未经批准的经营性行为;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以及违反规定停放;

(四)聚集多人开展歌舞活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五)违反规定放飞无人机、遥控飞行玩具等“低慢小”航空器;

(六)衣着不得体、大声喧哗、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等行为;

(七)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

(八)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九)乱搭建、乱张贴、在电线杆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等行为;

(十)违反规定设置、绘制、张贴悬挂户外广告、招牌及其他宣传品。

(十一)违反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饲养宠物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十二)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携带犬只进入;

(十三)践踏绿地,损坏绿化设施;

(十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十五)攀爬、翻越等危险动作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十六)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十七)违反规定集会、举办大型众性活动;

(十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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