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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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亿吨。由于危险废物带来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重影响,在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已称为政治废物,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反对在自己居住的地区设立危险废物处置场,加上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高昂,一些公司极力试图向工业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据绿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首先,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健康的损害。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生危害。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势必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危害。1989年3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

危害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部令 第39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2016年6月14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危险废物 令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  本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
HW01医疗废物卫生831-001-01感染性废物In
831-002-01损伤性废物In
831-003-01病理性废物In
831-004-01化学性废物T
831-005-01药物性废物T
非特定行业900-001-01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In
HW02医药废物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001-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
271-002-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T
271-003-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过滤介质T
271-004-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
271-005-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产品及中间体T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001-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
272-002-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T
272-003-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过滤介质T
272-004-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
272-005-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T
兽用药品制造275-001-02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75-002-02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蒸馏工艺产生的蒸馏残余物T
275-003-02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过滤介质及吸附剂T
275-004-02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
275-005-02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过滤介质及吸附剂T
275-006-02兽药生产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T
275-007-02兽药生产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
275-008-02兽药生产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T
生物药品制造276-001-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
276-002-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培养基废物)T
276-003-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过滤介质(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过滤介质)T
276-004-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
276-005-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T
HW03废药物、药品非特定行业900-002-03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 HW01、HW02、900-999-49类)T
HW04农药废物农药制造263-001-04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产生的残余物;T
263-002-04T
263-003-04T
263-004-042,4,5-T
263-005-04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 2,6-二氯苯酚残余物T
263-006-04T
263-007-04T
263-008-04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
263-009-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与反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T
263-010-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和吸附剂T
263-011-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3-012-04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及废弃产品T
非特定行业900-003-04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T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木材加工201-001-05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T
201-002-05使用T
201-003-05使用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T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001-05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废弃滤料及吸附剂T
266-002-05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6-003-05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过期原料T
非特定行业900-004-05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品T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非特定行业900-401-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氯化碳、T,I
900-402-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有毒T,I
900-403-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I
900-404-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T/I
900-405-06900-401-06 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T
900-406-06900-402-06 和 900-404-06 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T
900-407-06900-401-06 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残渣T
900-408-06900-402-06 和 900-404-06 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渣T
900-409-06900-401-06 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
900-410-06900-402-06 和 900-404-06 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
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001-07使用T
336-002-07使用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废水处理污泥T
336-003-07含氰热处理炉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内衬T
336-004-07热处理T
336-005-07金属热处理工艺盐浴槽釜清洗产生的含氰残渣和含氰废液R,T
336-049-07热处理和退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残渣T
HW08石油开采071-001-08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T,I
071-002-08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T
072-001-08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天然气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T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01-08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T
251-002-08石油初炼过程中储存设施、油-水-固态物质分离器、积水槽、沟渠及其他输送管道、污水池、雨水收集管道产生的含油污泥T,I
251-003-08T
251-004-08石油炼制过程中溶气浮选工艺产生的浮渣T,I
251-005-08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溢出T,I
251-006-08石油炼制T
251-010-08石油炼制过程中澄清油浆槽底沉积物T,I
251-011-08石油炼制过程中进油管路过滤或分离装置产生的残渣T,I
251-012-08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T
非特定行业900-199-08T,I
900-200-08T,I
900-201-08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T,I
900-203-08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T
900-204-08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T
900-205-08镀锡及T
900-209-08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T,I
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I
900-211-08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T,I
900-212-08T
900-213-08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T,I
900-214-08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T,I
900-215-08废矿物油裂解再生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残渣T,I
900-216-08使用T,I
900-217-08使用T,I
900-218-08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T,I
900-219-08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T,I
900-220-08T,I
900-221-08T,I
900-222-08石油炼制废水气浮、隔油、絮凝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和污泥T
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T,I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非特定行业900-005-09T
900-006-09使用T
900-007-09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
HW10多氯(溴)非特定行业900-008-10T
900-009-10含有 PCBs、PCTs 和 PBBs 的T
900-010-10含有 PCBs、PCTs 和 PBBs 的电力设备中废弃的介质油、T
900-011-10含有或沾染 PCBs、PCTs 和 PBBs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T
HW11精(蒸)馏残渣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13-11石油精炼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T
炼焦252-001-11炼焦过程中T
252-002-11炼焦过程中澄清设施底部的焦油渣T
252-003-11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萘、T
252-004-11炼焦和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T
252-005-11煤焦油精炼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T
252-006-11煤焦油分馏、精制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T
252-007-11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池残渣T
252-008-11轻油回收过程中蒸馏、澄清、洗涤工序产生的残渣T
252-009-11轻油精炼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T
252-010-11炼焦及煤焦油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
252-011-11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T
252-012-11焦炭生产过程中粗苯精制产生的残渣T
252-013-11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液T
252-014-11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T
252-015-11焦炭生产过程中熄焦废水沉淀产生的焦粉及筛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T
252-016-11煤沥青改质过程中产生的闪蒸油T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0-001-11煤气生产行业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T
450-002-11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
450-003-11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07-11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261-008-11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次要馏分T
261-009-11苄基氯生产过程中苄基氯蒸馏产生的蒸馏残渣T
261-010-11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重馏分T
261-011-11表氯醇生产过程中精制塔产生的蒸馏残渣T
261-012-11异丙苯法生产苯酚和丙酮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261-013-11萘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T
261-014-11邻二甲苯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T
261-015-11苯硝化法生产硝基苯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261-016-11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离心分离残渣T
261-017-11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261-018-11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联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261-019-11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261-020-11苯胺生产过程中苯胺萃取工序产生的蒸馏残渣T
261-021-11T
261-022-11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轻馏分T
261-023-11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废液T
261-024-11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重馏分T
261-025-11甲苯二胺光气化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溶剂回收塔产生的有机冷凝物T
261-026-11氯苯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分馏残渣T
261-027-11使用羧酸肼生产 1,1-T
261-028-11T
261-029-11T
261-030-11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的重馏分T
261-031-11T
261-032-11T
261-033-11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蒸汽汽提塔产生的残余物T
261-034-11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T
261-035-11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联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00-11苯和T
261-101-11苯泵式消化生产T
261-102-11T
261-103-11苯胺、T
261-104-11T
261-105-11氨化法、还原法生产邻苯二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06-11苯和乙烯直接催化、乙苯和丙烯共氧化、乙苯催化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07-11二硝基甲苯还原催化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08-11对苯二酚氧化生产二甲氧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09-11萘磺化生产萘酚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10-11苯酚、三甲苯水解生产4,4'-二羟基T
261-111-11甲苯T
261-112-11苯直接氯化生产T
261-113-11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14-11甲烷氯化生产甲烷氯化物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15-11T
261-116-11乙烯氯醇法、氧化法生产环氧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17-11乙炔气相合成、氧氯化生产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18-11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19-11乙烯氧氯化法生产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20-11甲苯光气法生产苯甲酰氯产品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21-11甲苯苯甲酸法生产苯甲酰氯产品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22-11甲苯连续光氯化法、无光热氯化法生产氯化苄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23-11偏二氯乙烯氢氯化法生产1,1,1-三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24-11T
261-125-11T
261-126-11化学合成法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27-11T
261-128-11T
261-129-11水合法、发酵法生产乙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30-11环氧乙烷直接水合生产乙二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31-11乙醛缩合加氢生产丁二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32-11乙醛氧化生产醋酸蒸馏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33-11丁烷液相氧化生产醋酸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34-11电石乙炔法生产醋酸乙烯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35-11氢氰酸法生产原甲酸三甲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261-136-11β-苯胺乙醇法生产靛蓝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常用有金属冶炼321-001-11有金属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T
环境治理772-001-11废矿物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T
非特定行业900-013-11其他精炼、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T
HW12染料、涂料废物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002-12铬黄和铬橙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4-003-12钼酸橙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4-004-12锌黄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4-005-12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4-006-12氧化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4-007-12氧化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烘干产生的残渣T
264-008-12铁蓝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4-009-12使用含铬、铅的稳定剂配制油墨过程中,设备清洗产生的洗涤废液和废水处理污泥T
264-010-12油墨的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T
264-011-12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T
264-012-12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吸附剂T
264-013-12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有机溶剂废物T
221-001-12废纸回收利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墨渣T
非特定行业900-250-12使用有机溶剂、光漆进行光漆涂布、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900-251-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阻挡层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900-252-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900-253-12使用油墨和有机溶剂进行丝网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900-254-12使用遮盖油、有机溶剂进行遮盖油的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900-255-12使用各种颜料进行着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T
900-256-12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过程中剥离下的废油漆、染料、涂料T
900-299-12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T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合成材料制造265-101-13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T
265-102-13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合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母液T
265-103-13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精馏、分离、精制等工序产生的釜底残液、废过滤介质和残渣T
265-104-13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
非特定行业900-014-13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T
900-015-13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T
900-016-13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粘稠杂物T
900-017-13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T
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17-14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对人类或环境影响不明的化学物质废物T/C/I/R
HW15爆炸性废物、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001-15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R
267-002-15含爆炸品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T
267-003-15生产、配制和装填铅基剂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R
267-004-15R
非特定行业900-018-15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R
HW16感光材料废物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009-16显(定)影剂、正负胶片、像纸、感光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T
266-010-16显(定)影剂、正负胶片、像纸、感光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水处理污泥T
印刷231-001-16使用T
231-002-16使用显影剂进行印刷显影、抗蚀图形显影,以及凸版印刷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
电子元件制造397-001-16使用显影剂、氢氧化物、T
电影863-001-16电影厂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
其他749-001-16摄影扩印服务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
非特定行业900-019-16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
HW17表面处理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050-17使用氯化亚锡进行敏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51-17使用氯化锌、氯化铵进行敏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52-17使用锌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锌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53-17使用镉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镉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54-17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55-17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56-17使用硝酸银、碱、甲醛进行敷金属法镀银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57-17使用金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金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58-17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59-17使用钯和锡盐进行活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60-17使用铬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黑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61-17使用高锰酸钾进行钻孔除胶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62-17使用铜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63-17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64-17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C
336-066-17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槽渣及废水处理污泥T
336-067-17使用含重铬酸盐的胶体、有机溶剂、黏合剂进行漩流式抗蚀涂布产生的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T
336-068-17使用铬化合物进行抗蚀层化学硬化产生的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T
336-069-17使用铬酸镀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101-17使用铬酸进行塑料表面粗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HW18焚烧处置残渣环境治理业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T
772-003-18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T
772-004-18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T
772-005-18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T
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20-19金属羰基化合物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羰基化合物成分的废物T
HW20含铍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0-20铍及其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T
HW21含铬废物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001-21使用铬鞣剂进行铬鞣、复鞣工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193-002-21皮革切削工艺产生的含铬皮革废碎料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1-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铬渣T
261-042-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铝泥T
261-043-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芒硝T
261-044-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1-137-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物T
261-138-21以和浓硫酸为原料生产铬酸酐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液T
铁合金冶炼315-001-21铬铁硅合金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
315-002-21铁铬合金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
315-003-21铁铬合金生产过程中金属铬冶炼产生的铬浸出渣T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0-21使用铬酸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及废水处理污泥T
电子元件制造397-002-21使用铬酸进行钻孔除胶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HW22含铜废物玻璃制造304-001-22使用硫酸铜进行敷金属法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及废水处理污泥T
常用有金属冶炼321-101-22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收尘渣、压滤渣T
321-102-22铜火法冶炼电除雾除尘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电子元件制造397-004-22线路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蚀铜液T
397-005-22使用酸进行铜氧化处理产生的废液及废水处理污泥T
397-051-22铜板蚀刻过程中产生的废蚀刻液及废水处理污泥T
HW23含锌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3-23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熔剂、助熔剂和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
电池制造384-001-23碱性锌锰电池、锌氧化银电池、锌空气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锌浆T
非特定行业900-021-23使用氢氧化钠、锌粉进行贵金属沉淀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及废水处理污泥T
HW24含砷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139-24硫铁矿制酸过程中烟气净化产生的酸泥T
HW25含硒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5-25硒及其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T
HW26含镉废物电池制造384-002-26镍镉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HW27含锑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6-27锑金属及粗氧化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和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
261-048-27氧化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T
HW28含碲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0-28碲及其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T
HW29含汞废物天然气开采072-002-29天然气除汞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废物T
常用有金属矿采选091-003-29汞矿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尾砂和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
贵金属矿采选092-002-29混汞法提金工艺产生的含汞粉尘、残渣T
印刷231-007-29使用显影剂、汞化合物进行影像加厚(物理沉淀)以及使用显影剂、氨进行影像加厚(氧化)产生的废液及残渣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1-29水银电解槽法生产过程中盐水精制产生的盐水提纯污泥T
261-052-29水银电解槽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1-053-29水银电解槽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T
261-054-29卤素和卤素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汞硫酸钡污泥T
合成材料制造265-001-29氯乙烯生产过程中含汞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T,C
265-002-29氯乙烯生产过程中吸附汞产生的废活性炭T,C
265-003-29T,C
265-004-29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单体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常用有金属冶炼321-103-29铜、锌、铅冶炼过程中烟气制酸产生的废T
电池制造384-003-29T
照明器具制造387-001-29含汞电光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荧光粉和废活性炭T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001-29含汞温度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T
非特定行业900-022-29废弃的含汞催化剂T
900-023-29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T
900-024-29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含汞真空表和废含汞压力计T
900-452-29含汞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和污泥T
HW30含铊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5-30铊及其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T
HW31含铅废物玻璃制造304-002-31使用铅盐和铅氧化物进行显像管玻璃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T
电子元件制造397-052-31线路板制造过程中电镀铅锡合金产生的废液T
炼钢312-001-31电炉炼钢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T
电池制造384-004-31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T
工艺美术品制造243-001-31使用铅箔进行烤钵试金法工艺产生的废烤钵T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421-001-31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T
非特定行业900-025-31使用硬脂酸铅进行抗黏涂层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
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26-32使用进行蚀刻产生的废蚀刻液T,C
HW33无机废物贵金属矿采选092-003-33采用进行T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4-33使用进行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液R,T
非特定行业900-027-33使用进行表面硬化、碱性除油、R,T
900-028-33使用剥落金属镀层产生的废物R,T
900-029-33使用和R,T
HW34废酸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14-34石油炼制过程产生的废酸及酸泥C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013-34C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7-34硫酸和C
261-058-34卤素和C
314-001-34钢的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性洗液C,T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5-34青铜生产过程中浸酸工序产生的废酸液C
电子元件制造397-005-34使用酸进行电解除油、酸蚀、活化前表面敏化、催化、浸亮产生的废酸液C
397-006-34使用硝酸进行钻孔蚀胶处理产生的废酸液C
397-007-34液晶显示板或C
非特定行业900-300-34使用酸进行清洗产生的废酸液C
900-301-34使用硫酸进行酸性碳化产生的废酸液C
900-302-34使用硫酸进行酸蚀产生的废酸液C
900-303-34使用磷酸进行磷化产生的废酸液C
900-304-34使用酸进行电解除油、金属表面敏化产生的废酸液C
900-305-34使用硝酸剥落不合格镀层及挂架金属镀层产生的废酸液C
900-306-34使用硝酸进行钝化产生的废酸液C
900-307-34使用酸进行电解抛光处理产生的废酸液C
900-308-34使用酸进行催化(化学镀)产生的废酸液C
900-349-34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酸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废酸液及酸渣C
HW35废碱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15-35石油炼制过程产生的废碱液及碱渣C,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9-35C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003-35使用氢氧化钙、C
纸浆制造221-002-35C,T
非特定行业900-350-35使用氢氧化钠进行煮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C
900-351-35使用氢氧化钠进行丝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C
900-352-35使用碱进行清洗产生的废碱液C
900-353-35使用碱进行清洗除蜡、碱性除油、电解除油产生的废碱液C
900-354-35使用碱进行电镀阻挡层或抗蚀层的脱除产生的废碱液C
900-355-35使用碱进行氧化膜浸蚀产生的废碱液C
900-356-35使用碱溶液进行碱性清洗、图形显影产生的废碱液C
900-399-35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碱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废碱液、固态碱及碱渣C
HW36石棉废物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001-36石棉矿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渣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60-36卤素和卤素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电解装置拆换产生的含石棉废物T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001-36石棉建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尘、废石棉T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001-36石棉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尘、废石棉T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6-001-36车辆制动器衬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废物T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002-36拆船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废物T
非特定行业900-030-36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废物T
900-031-36含有石棉的废绝缘材料、建筑废物T
900-032-36含有隔膜、热绝缘体等石棉材料的设施保养拆换及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T
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61-37除农药以外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T
261-062-37除农药以外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吸附介质T
261-063-37除农药以外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非特定行业900-033-37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磷酸酯抗燃油T
HW38有机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64-38丙烯腈生产过程中废水汽提器塔底的残余物R,T
261-065-38丙烯腈生产过程中乙腈R,T
261-066-38T
261-067-38有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残余物T
261-068-38有机生产过程中催化、精馏和过滤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釜底残余物和过滤介质T
261-069-38有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1-140-38T
HW39含酚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70-39酚及酚类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和反应残余物T
261-071-39酚及酚类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催化剂、精馏残余物T
HW40含醚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72-40醚及醚类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醚类残液、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
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78-45乙烯溴化法生产二溴乙烯过程中废气净化产生的废液T
261-079-45乙烯溴化法生产二溴乙烯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废吸附剂T
261-080-45芳烃及其衍生物氯代反应过程中和盐酸回收工艺产生的废液和废吸附剂T
261-081-45芳烃及其衍生物氯代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1-082-45氯乙烷生产过程中的塔底残余物T
261-084-45其他有机卤化物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液、废过滤吸附介质、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不包括上述 HW06、HW39类别的废物)T
261-085-45其他有机卤化物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淘汰、废弃的产品(不包括上述 HW06、HW39 类别的废物)T
261-086-45T
非特定行业900-036-45其他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卤化物废物(不包括HW06类)T
HW46含镍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87-46镍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及不合格、淘汰、废弃的产品T
电池制造394-005-46镍氢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非特定行业900-037-46废弃的镍催化剂T
HW47含钡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88-47钡化合物(不包括硫酸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T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6-47热处理工艺中产生的含钡盐浴渣T
HW48有金属冶炼废物常用有金属矿采选091-001-48硫化铜矿、氧化铜矿等铜矿物采选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
091-002-48硫砷化合物(雌黄、雄黄及硫砷铁矿)或其他含砷化合物的金属矿石采选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
常用有金属冶炼321-002-48铜火法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T
321-003-48粗锌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321-004-48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常规T
321-005-48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热酸浸出T
321-006-48T
HW48有金属冶炼废物常用有金 属冶炼321-007-48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热酸浸出T
321-008-48铅锌冶炼过程中,锌浸出液净化产生的净化渣,包括T
321-009-48铅锌冶炼过程中,阴极锌熔铸产生的熔铸浮渣T
321-010-48铅锌冶炼过程中,氧化锌浸出处理产生的氧化锌浸出渣T
321-011-48铅锌冶炼过程中,鼓风炉炼锌锌蒸气冷凝分离系统产生的T
321-012-48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精馏炉产生的T
321-013-48铅锌冶炼过程中,提取金、银、铋、镉、钴、铟、锗、铊、碲等金属过程中产生的废渣T
321-014-48铅锌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
321-016-48粗铅精炼过程中产生的浮渣和底渣T
321-017-48铅锌冶炼过程中,炼铅鼓风炉产生的T
321-018-48铅锌冶炼过程中,粗铅T
321-019-48铅锌冶炼过程中,铅电解产生的T
321-020-48铅锌冶炼过程中,阴极铅精炼产生的T
321-021-48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热酸浸出黄钾铁矾法、热酸浸出针铁矿法产生的铅银渣T
321-022-48铅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321-023-48T
321-024-48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初炼T
321-025-48电解铝过程中产生的盐渣、浮渣T
321-026-48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性撇渣T
321-027-48铜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T
321-028-48锌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T
321-029-48铅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T
321-030-48汞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T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001-48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钨渣)、除钼过程中产生的除钼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HW49其他废物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001-49多晶硅生产过程中废弃的三氯化硅和四氯化硅R/C
非特定行业900-039-49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T
900-040-49无机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
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T/In
900-042-49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C/I/R/In
900-044-49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T
900-045-49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T
900-046-49离子交换装置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900-047-49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 HW03、900-999-49)T/C/I/R
900-999-49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有关部门依法收缴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T
HW50废催化剂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16-50石油产品加氢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51-017-50石油产品催化裂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51-018-50石油产品加氢裂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51-019-50石油产品催化重整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151-50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合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52-50有机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53-50丙烯腈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54-50聚乙烯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55-50聚丙烯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56-50烷烃脱氢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57-50乙苯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58-50采用烷基化反应(歧化)生产苯、二甲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59-50二甲苯临氢异构化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60-50乙烯氧化生产环氧乙烷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61-50硝基苯催化加氢法制备苯胺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62-50乙烯和丙烯为原料,采用T
261-163-50乙炔法生产T
261-164-50甲醇和T
261-165-50T
261-166-50采用碳酸二甲酯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67-50合成气合成、甲烷氧化和T
261-168-50甲苯氯化水解生产邻甲酚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69-50异丙苯催化脱氢生产 T
261-170-50T
261-171-50甲醇空气氧化法生产T
261-172-50邻二甲苯氧化法生产T
261-173-50T
261-174-50T
261-175-50苯氧化法生产顺丁烯二酸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76-50甲苯空气氧化生产苯甲酸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77-50羟氨化、加氢生产 T
261-178-50β-羟基T
261-179-50甲乙酮与氨催化加氢生产 2-氨基丁烷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61-180-50苯酚和甲醇合成 2,6-T
261-181-50T
261-182-50过氧化法生产T
261-183-50除农药以外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农药制造263-013-50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006-50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275-009-50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生物药品制造276-006-50生物药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
环境治理772-007-50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T
非特定行业900-048-50废液体催化剂T
900-049-50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T

回收

1.应该和相关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制定,环境保护条例或者法律法规,让其认真遵守。

2.政府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企业研发废弃物的再利用或者处理方法。

3.政府应该规划出,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企业用地的方案,不能影响水源,环境,离居民区的距离等相关措施。

处理

对于某种废物选择哪种最佳的、实用的方法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废物的组成、性质、状态、气候条件、安全标准、处理成本、操作及维修等条件。虽然有许多方法都能成功地用于处理危险废物,但常用的处理方法仍归纳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和固化处理。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5、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复,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6、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对不同废物的适用性,由于各危险废物所含组分、性质不同?很难有统一模式。针对各废物的特性可选用适用性强的处理方法。

规划

环保部等部门日前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重点推进危险废物产生与堆存情况调查工程、利用和处置工程、监管能力和人才建设工程三项工程,累计资金需求为261亿元。

据预测,通过上述工程的实施,将带动和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行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产业总产值预计超2000亿元,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费用预计超过500亿元。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化学药品废弃物及重金属废弃物等。《规划》提出,到2015年,基本摸清危险废物底数,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环境风险显着降低。《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九项任务,具体为:开展危险废物调查,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等。

《规划》还提出了三项重点工程,包括危险废物产生与堆存情况调查工程、利用和处置工程、监管能力和人才建设工程等三项工程。重点工程资金需求为261亿元。其中,危险废物调查工程3.0亿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239.3亿元,监管能力和人才建设工程19.0亿元。

“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行业的政府扶持力度将持续加大。据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对环保行业的投资规模有望达到3.4万亿元,较“十一五”期间1.54万亿元的投资额翻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固废处理行业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有望迎来黄金发展期。

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

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2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激发活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切实解决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治理,着力强化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坚持统筹安排,着力补齐短板。通过科学评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分行业领域、分区域地域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

——坚持多元共治,着力防控风险。强化政府引导与支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实行联防联控联治,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四)各地区各部门按分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国家统筹制定危险废物治理方针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海关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等区域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现互通共享。(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三、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八)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九)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四、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

(十一)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单”方式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各地不得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三)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五、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十四)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应急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

(十五)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由国家统筹,按特殊类别建设一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基地,按区域分布建设一批大型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基地,按地质特点选择合适地区建设一批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基地,实现全国或区域共享处置能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开展专业化建设运营服务,努力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生态环境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二十)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制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在确保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建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预提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落实环境保护税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鼓励推广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技术、新设备。(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二十二)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生态环境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二十三)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2021年底前,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列入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的设施,根据实际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二十四)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国家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编办等参与)

(二十五)完善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和转移管理制度,修订危险废物贮存、焚烧以及鉴别等方面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与利用处置科技研发部署,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相关科研活动。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识别与控制机理研究,加强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测试分析与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预警与管理决策支撑。(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保障措施

(二十七)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对不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参与)

(二十八)加大督察力度。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力度。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开展专项督察,推动问题整改。对督察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被督察对象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生态环境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二十九)加强教育培训。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的危险废物治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培训实习基地。强化《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履约工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教育部、生态环境部、外交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努力化解“邻避效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

本文发布于:2022-12-22 14:15: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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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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