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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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0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
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鸡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动各项医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黑龙江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6号)要求,我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2017年8月1日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5所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力争到2017年年底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辖区内农垦、森工、电力系统等所有企业办公立医院同步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卫计委、市物价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办负责)
  二、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贯彻执行省物价监管局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市物价监管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三、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物价监管局、市发改委负责)
  四、落实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负责)
  五、贯彻落实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性文件,借鉴试点经验,结合实际,着手研究我市实施意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负责)
  六、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省卫计委下发的《关于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控费目标分解情况的通知》,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7.41%以下,县(市)、区及各级公立医院将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本地区(医院)控制目标以内,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七、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在全部三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二级公立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市卫计委负责)
  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市卫计委负责)
  九、落实省、市完善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和失独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80%以上,将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市卫计委负责)
  十、完善医联体模式,全面启动城市紧密型医联体或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城乡医联体和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推动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探索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都要牵头组建医联体,县(市)至少组建1个医联体,市级至少建成1个有成效明显的医联体。根据省卫计委《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2017年8月底前市、县(市)要制定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引导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逐步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和
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物价监管局负责)
  十二、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市卫计委负责)
  十三、全面实施鸡西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卫计委负责)
  十四、完善、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按照省卫计委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我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政策文件。落实省制定的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指导性文件,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十五、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贯彻落实《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发〔2016〕44号)精神,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
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众支付的精准性。(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十六、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十七、全面推进总额控制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复合型结算方式,2017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按分步实施,渐进到位原则,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范围,待条件成熟时,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十八、根据省物价监管局要求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市物价监管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十九、按照国家、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指导性文件要求,探索我市药品支付标准、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工作。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增强保障合力。(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扶贫办负责)
  二十一、执行好省级制定的有关政策,落实全省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十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提高保障绩效,方便服务众。(市人社局、市金融办负责)
  二十三、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负责)
  二十四、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市残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五、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政策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二十六、贯彻执行省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及时制定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七、落实省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政策文件,建立执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市卫计委负责)
  二十八、推进执行省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鼓励医疗机构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开展集中采购,推进10大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2017年年底前全面执行省阳光挂网采购。(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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