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府[2014]30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7
【实施日期】2014.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边境旅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4〕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边境旅游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
三亚市边境旅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边境旅游管理,培育我市边境旅游品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禁止中国公民通过出境旅游渠道参与赌博活动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市边境旅游健康有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旅行社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等,结合三亚边境旅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边境旅游,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我国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第三条 成立三亚市边境旅游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旅游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旅游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国家安全局、市海防口岸办、市物价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亚海关、三亚海事局、武警三亚边检站、武警海警二支队、凤凰岛国际邮轮港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办公室主任由旅游委主任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三亚市边境旅游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三亚市边境旅游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边境旅游市场的经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重点是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指导处理边境旅游突发事件,促进全市边境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三亚市边境旅游的主管部门是市旅游委,边境旅游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组团,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组织边境旅游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必须取得《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亚市管辖范围内的旅行社申请《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由三亚市旅游委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申请,其他旅行社取得《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经营三亚市边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三亚市旅游委申请备案。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边境旅游业务或任意扩大边境旅游范围。已依法取得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