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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行社服务,保障旅游者、导游员及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经营活动及导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导游员委派管理制度。
一、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员执行本旅行社的旅游接待任务时,由该旅行社执行委派。导游员被借调担任其它旅行社导游时,必须经所属旅行社批准,由用人旅行社执行委派。社会导游执行旅游接待任务时,由用人旅行社执行委派。
二、导游员委派管理。
(一)行程单的委派效力及存档。
行程单是认定导游员是否由旅行社委派的重要依据。
行程单一式三联,旅行社、导游员、游客各一联,其中,导游联应当在导游员执行旅游接待任务时携带备查。旅游接待任务完成后,导游员应向旅行社交还导游联,与旅行社联、该旅游接待任务的其它相关数据一并存盘备查。
第四条旅游合同行程管理制度。
一、行程安排是旅游合同的法定必备事项。旅行社应当把行程单作为旅游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提交旅游者。
二、旅游合同行程管理。
(一)生成行程单。
旅行社按照执行委派程序生成行程单。行程单编号应写入旅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