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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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个⼈律师事务所设⽴办理材料
潮州个⼈律师事务所设⽴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住所证明,设⽴⼈的简历,资产证明,拟设⽴律师事务所的章程等⽂件,申请的流程是登录⼴东省政务服务⽹注册并登录,阅读办事指南之后,上传材料,然后交给⼯作⼈员审核,关于潮州个⼈律师事务所设⽴办理材料的问题,下⾯由店铺⼩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潮州个⼈律师事务所设⽴办理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申请登记表》;
2.设⽴⼈的简历;
3.所有设⽴⼈的居民⾝份证;
4.拟设⽴律师事务所的章程;
5.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的合伙⼈会议决议和书⾯合伙协议;
6.申请⼈是原律师事务所合伙⼈或者负责⼈的,还须提交原律师事务所合伙⼈或者负责⼈解除协议证明;
7.住所证明(可承诺);
8.资产证明。
⼆、潮州个⼈律师事务所设⽴办理流程
1.登录⼴东省政务服务⽹注册并登录。
2.阅读办事指南。
3.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材料。
4.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区司法局出具受理意见并上报市司法局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当事⼈并说明理由。
5.审批审查。
6.提出初步意见,转⼊决定步骤。
7.许可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不予许可,告知当事⼈并说明理由;符合审批条件,准予许可,制作执业证书并邮件送达给当事⼈。
三、潮州个⼈律师事务所设⽴办理法律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11⽉19⽇修订)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律师个⼈设⽴或者由国家出资设⽴。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
第⼋条设⽴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应当是具有⼀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条设⽴个⼈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设⽴⼈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有⼈民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条律师事务所的设⽴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政机关受理设⽴申请并进⾏初审,报省、⾃治区、直辖市司法⾏政机关进⾏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的决定。
第⼗九条申请设⽴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设⽴申请书;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设⽴⼈的名单、简历、⾝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选;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国家出资设⽴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
保障的批件。
申请设⽴许可时,申请⼈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申请登记表》。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潮州个⼈律师事务所设⽴办理的材料是拟设⽴律师事务所的章程等材料,设⽴个⼈的律师事务所⾸先要设⽴⼈具有律师证件,并且还有⼀定的业务能⼒才⾏,如有其它需迎到店铺做⼀对⼀的法律咨询。

本文发布于:2023-05-03 13:05: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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