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峨边彝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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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峨边彝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1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峨边彝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省减灾委《关于尽快建立市县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的通知》(川减灾委发〔2012〕1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乐山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乐府办函〔2012〕8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积极有效地应对我县多发易发的各类自然灾害,尽快完善减灾救灾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建立以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经县政府研究,成立峨边彝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下设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减灾委日常工作。
  峨边彝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我县防灾减灾规划和工作政策;协调开展全县重大防灾减灾活动;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和灾害救助工作,推进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峨边彝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冷 雪 冰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司 旭 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夏 清 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鲁 先 平 县民政局局长
  夏 建 新 县发改经信局副局长
  苏 建 萍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 雪 虹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碧 友 县商务局局长
  徐 芳 县外侨台办主任
  阿卢阿根 县应急办副主任
  委 员:黄 泽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 晟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卫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左 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 德 虎 县安监局副局长
  何 元 林 县住建局副局长
  阿者提汉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 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 方 明 县农业局副局长
  廖 登 俊 县林业局副局长
  喻 之 亮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邛莫腊梅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 云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曲木里者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 献 高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杨 富 森 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 建 勋 县人武部后勤科长
  林 广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邓 墨 翰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刘 其 煜 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苏建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减灾委日常工作。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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